為因應可能缺水的危機政府部門強迫農地休耕,引發外界反彈。不少官員納悶過去一向都是這樣處理怎麼這次反彈聲浪這樣大,似乎還未查覺時空環境已經轉變,舊思維與做法已經無法滿足大眾需求,一葉知秋,執政團隊被淘汰已無可避免。有關休耕外界質疑的重點在於:台灣既然被聯合國列為水資源貧乏地區,對此政府部門平時有何具體的應變計畫?面對缺水危機時政府部門有無標準處理流程?以強迫農地休耕來因應缺水是惟一最佳的策略嗎?政府部門提出休耕面積需4.1萬公頃的依據為何?每公頃補助金額8.5萬元計算基礎為何?是否合理?有與受影響農業地區做充分協調溝通?如果多數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政府部門又如何期待民眾共體時艱全力配合呢?
過去面臨缺水政府部門即習慣以限制農業用水優先來確保工業用水,對此種做法農民早有怨言卻只能容忍且農運人士一再質疑政府優先限制農業用水的做法違反水利法,相關部門始終未認真面對,既不修法也不積極透過科技與制度來紓解缺水的壓力,今年勉強應付過去就算了等來年再說,一再便宜行事的結果,不僅缺水惡夢揮之不去,所累積的民怨也在選舉中找到發洩的出口,然而從行政院官員的態度透露出執政團隊還是沒有徹底醒悟。
面對缺水危機政府部門應該有勿恃缺水風災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的思維,事先即應做足準備。看看同樣農業用水占八成的美國加州,近年來為因應水資源逐漸短缺州政府正積極推動節水、高產值作物;發展節水設施;運用科技(如灌溉管理資訊系統)對水資源分布與運用進行嚴格監控;注重水資源綜合管理等。台灣政府呢?
在談論資源分配時部分學者習慣拿經濟效益來談農業問題,的確一塊土地拿來給工商業使用所創造出來的利潤高於農業生產,問題是財團企業所創造出的利潤多由財團所獨享(部分加惠政客)卻留下污染,但是農業生產卻可以穩定民生物價造福多數民眾,土地還可以永續利用,何者發揮的實質效益大?同樣限制用水也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農業用水固然要節約,但是工業用水大戶他們更有能力透過技術、設施等來節約用水量,只是在低水價優惠以及由農地優先休耕的情況下,商人沒有意願投資在省水與預防缺水的措施上,使得缺水問題淪為惡性循環,讓農民受苦。就經濟觀點政府可以考慮採水權交易機制,由政府部門或企業買回農民所節約下來的水,來鼓勵農民節約用水,而不是採強迫性作為。
一直以來在台灣務農除了辛苦外也沒受到重視,不僅要時時憂心會成為政府加入區域經貿組織的祭品,又要面對農地被低價徵收、農產品產銷經常性失衡、中間剝削嚴重、農業政策朝令夕改等,甚至臨時因缺水被迫休耕。儘管政府每年編列1000多億農業預算,但是農民所得依舊偏低,卻從未認真檢討這些經費使用的妥適性與執行效能,身為代議士的諸公們沒有發揮監督功能,未來也要被人民用選票檢驗。農民唯有自救才能翻身!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