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日前行使憲法賦予職權,提名十一位監察委員,其中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算是社會中少數敢挺身而出對抗惡勢力的唐吉軻德型人物。陳師孟誓言用監察權掃蕩司法敗類,特別是一些專門辦綠不辦藍的司法人員,涉及不少知名冤案如扁案、郭瑤琪案、謝清志案、郭清江案等,另外還有更多的不知名冤案,被濫訴、亂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台灣人對司法普遍的印象,因為再怎麼樣,好像都關不到有錢人。司法女神蒙著雙眼以示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台灣的司法卻會見錢眼開!難怪在台灣有八成以上的人不信任司法。張靜律師一番5% 到10%的司法人員收賄的話引起軒然大波,身為司法改革委員會的成員之一,他的話應該不是空穴來風,當然後續來自司法界對他的反彈也是意料中事。
有學者批判說民進黨不先修憲廢除監察、考試兩院,卻又提名監察委員,違背自己原則;也有學者覺得民進黨應該說明為何立場和轉變。民進黨方面則一再強調未來廢除監察、考試兩院立場不變,澄社和台灣民主守護聯盟亦發表聲明要求蔡英文要具體列出憲法改革與國會改革時間表。藍營則批評這是酬庸,因為名單裡面有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強烈質疑是否回報宋楚瑜和蔡英文的合作?
有人高喊司法獨立,這只是最低要求,政治的手不應該伸入司法,避免司法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如2013年馬英九利用司法鬥爭王金平,已經明顯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分立原則。光獨立還不夠,因為現代先進文明國家的憲法是保障基本人權,包括不被政府機關侵犯的基本人權。若是司法獨立卻自成一個侵犯基本人權的共犯結構,仍然違憲。司法獨立只是必要條件(necessary)但仍不夠充分(sufficient),要邁向現代文明國家,司法制度本身也要現代化,要有人本的內涵。
所以台灣的司法改革面臨兩個層次的難題:一是司法獨立,二是獨立的司法不能侵犯基本人權,這要由政府其他部門加以制衡。其實司法作為保障人民的最後防線,本來就不應該侵犯基本人權。只是在不夠文明的國家像台灣,剛從封建威權體制瓦解,早期司法人員的訓練仍舊是忠黨愛國那一套,哪有什麼人本的素養?在獨裁專制的國家司法淪為當權派的打手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是孫文在周遊列國後,抄襲歐美先進國家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與司法互相制衡,check-and-balance),添加了中國傳統的御史大夫和科舉制度而成的。互相制衡並不是互相扯後腿,而是防止任何一權過度擴張,侵犯到基本人權,從這個角度看,監察院的確有制衡司法的剩餘價值。
唐吉軻德為什麼打不贏邪惡的風車?勢單力薄可能是原因之一,多一些民間團體和有志之士如張靜律師者參加唐吉軻德行列,唐吉軻德打贏邪惡風車的機會就愈大。整體司法改革不是清除司法敗類而已,制度的建置、未來司法人員的人本教育、司法檢調人員的評鑑、淘汰制度、法官的年齡限制、陪審團制度、民選檢察總長都是可推行的方向,還有防範司法人員官官相護的共犯結構形成等。未來修憲廢了監察院後,少了監察院唐吉軻德的監督,司法制度要能夠自行運轉,汰蕪存菁,為人民社會把關。否則,只好靠立法院成立獨立司法專案調查小組或是人民透過罷免司法人員來制衡司法的墮落。
理想與現實雖然有一段距離,卻也不是遙不可及,在修憲或制憲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前,善用監察權推動司法改革應該是社會可以接受的。這一次,就讓唐吉軻德打贏風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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