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作家平路《華勒沙與轉型正義》一文;筆者頗有同感,台灣的「轉型正義」正在起步,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歷史紀錄的保全。只要史跡俱在,隨著人權罪證重新出土,往後人們將比今天有更寬闊、透徹的角度去理解當年諸多的不正義。事實上,「轉型正義」的意義不只平反、不只昭雪、也不只追討,台灣需要設立「國家記憶博物館」(或其他名稱)的永久性組織,蒐集與保存包括二二八、白色恐怖等重大事件的原始檔案,並詳列事件中各種犯行,而不是如往昔…總由看不見的手先行篩選,決定史料中哪部分存留、哪部分修刪、哪部分任其逸散。目前立法院民進黨為多數委員力拼轉型正義,提案一籮筐,但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急踩煞車,要黨團針對敏感議題,必須有整體戰略思維,內部先開會研議。筆者認為國事有輕重緩急,應有區分,否則徒留話柄,會被誤解為民進黨打著轉型正義,行轉型仇恨,藍營立委也酸民進黨,擺明藉轉型正義追殺國民黨。
以下依《維基百科》解釋:「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例如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去納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不作為的藉口。
北社理事陳逸南評論一篇《轉型正義 對新國會的期許》內容豐富,所謂『轉型正義』不只政治、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等是多元化的,加上稅賦人權的被迫害,都要新國會的立法委員們努力來「轉型正義」以落實民主政治之路,追求更進步的自由富強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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