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不夠積極 資深媒體人:失望!解嚴30年還有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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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首度國家「言論自由日」,資深媒體人,《報導者》總編輯何榮幸認為,「民進黨已經執政一年,有做到我們期待的言論自由嗎?就這部分來講,其實是滿令人失望的」。他具體舉例《政府資訊公開法》未落實,《集會遊行法》修正案未通過,以及還存在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

「都解嚴30年,還有侮辱公署罪」,何榮幸說,若媒體或人民合理質疑縣市長還可能被告,而且是公訴,要撤告也沒辦法。他還感嘆,《刑法》310條「誹謗罪」對政治人物公訴部分,長期形成寒蟬效應,讓媒體報導政治人物的時候動輒得咎。

何榮幸也質疑《集會遊行法》修正案,新政府未積極處理,「為什麼新國會全面執政之後,這樣的法案還是過不了?責任在哪邊?是府院高層的心態出了問題嗎?真的是因為執政了之後就想說晚一點過,實在是非過不可,就想說第三年第四年再來過?還是立院黨團、總召,很多立委就很保守一定要擋下來?還是朝野協商時,哪個黨團就是不願配合」?這些都應說清楚。

政院去年核定每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日為「言論自由日」,今年首度「言論自由日」,內政部下午在台大舉辦「台灣言論自由之發展與挑戰」座談會,由內政部長葉俊榮主持,包括何榮幸、文化部長鄭麗君、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鄭南榕女兒鄭竹梅等人。討論聚焦在言論自由的經驗、言論自由日意義、中國因素、言論自由與社會運動、假新聞與《集遊法》修法等議題。

包括行政院長林全、法務部長邱太三、教育部長潘文忠、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鄭南榕遺孀、基金會終身志工葉菊蘭等人均出席。

何榮幸曾任職《中時》、《自由》等媒體,主跑過社運與黨政。他首先提及,對他而來,言論自由不是定義,「是一個行動」,「而且爭取言論自由行動永遠不會終止,所以從這角度來看,媒體記者個人經驗其實無關宏旨」。

他說,從媒體角度來看當前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消極保障和積極作為這二大面向,要談未來挑戰之前要進行現階段檢視跟體檢,當前有沒有出什麼問題,再談未來的挑戰。原本有邀請政大新聞系馮建三老師,但因馮不能來,因此他也先和馮建三交換過意見,他談的有不少也是和馮的共同想法。

何榮幸接著表示,在兩岸發生李明哲事件的當下談言論自由,當然會格外珍惜,會覺得台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今天也看到很多緬懷,但從媒體的角色,他還是要當一下烏鴉。

何榮幸表示,看一下積極的作為的部分,「民進黨已經執政一年,有做到我們期待的言論自由嗎?就這部分來講,其實是滿令人失望的」。接著他從《政府資訊公開法》、《集會遊行法》和《公投法》等未通過、或已通過的法令但沒落實的面向切入並提出質疑。

何榮幸表示,比如《政府資訊公開法》已上路12年,即使現在民進黨已經重新執政了,「我們還是看到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他要去調他個人美麗島事件的檔案,結果還是發現一大堆基於個人隱私、基於保密,結果還是沒有看到他想看到的資料,這就代表我們想要言論自由的資訊開放這個層面出了很大的問題」。

「照理說應該個人資訊的公開是原則,基於個人隱私的保護或基於國家機密的限制應該是例外,可是其實我們的現狀反而是倒過來」,無法公開反而變成了原則。

何榮幸感嘆,「應該要落實比較普及性的、普世價值的透明原則,在台灣反而變成了例外。這當然跟我們立法順序有些關係,畢竟先通過的是《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然後才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落實的精神內涵,在公部門「徒法不足以自行」,心態還有很大落實的阻礙,「就這部分民進黨政上台後沒有看到積極的作為,沒有看到很好的表現,這是已經通過的法令沒落實的」。

全面執政優勢,卻未讓《集遊法》過關

何榮幸繼續提到,「就像剛才鄭部長(文化部長鄭麗君)提到的,最令人失望的當然是《集遊法》,民進黨執政前這麼念茲在茲,這麼希望把集會遊行這個基本權利,從許可制改成報備制,民進黨執政也即將滿一年,可是『全面執政』的優勢,這個最應該通過的積極的作為,讓集遊法通過,讓現行許可制改報備制,沒有過關啊」!也沒看到把《集遊法》排到優先法案,爭取言論自由的積極作為方面就非常不及格,非常令人失望,「你在原地踏步,你沒有過」。

何榮幸接著提到,有些不合時宜,甚至被認為違憲的法令,有沒有全面檢討來考慮廢止?譬如說像《刑法》140條,到現在還在存「侮辱公署罪」,「侮辱公署欸!各位!到現在台灣已經解嚴30年了,我們還有侮辱公署罪,我們的媒體或一般民眾,還是可能因為侮辱了哪個縣市長,雖是在合理的質疑範圍內,還是可能觸犯刑法140條,而且還是公訴不是自訴」。縣市長只要對人民不滿,到時他要對媒體或人民提起告訴,「即使他想撤告還沒辦法,因為其中有公訴罪的部分」。

接著他又提到,《刑法》310條「誹謗罪」對政治人物公訴部分,長期形成寒蟬效應,讓媒體報導政治人物的時候動輒得咎,雖然這些年來我們看到刑法310條相關判例裏面,幾乎都是根據釋509號解釋「真實、惡意」原則,基本上比較儘量站在保障言論自由,不讓《刑法》310條入罪,「可是畢竟它是一個不合時宜,且限制媒體跟言論自由的法令」。

何榮幸表示,所以對言論自由的積極作為來講,我們當然會期許民進黨政府,對《刑法》140條及310條,能有在完整配套考量下廢除這些戒嚴時期早該廢除或調整,但存在到今天還沒有調整的法令。「光是法制層面,從《政府資訊公開法》,到《集遊法》到《刑法》140條、310條,這些都是消極保障言論自由之外,你會期待積極的作為」。

他說,民進黨已執政一年,接下來希望民進黨在執政時,能就這些積極作為,更勇敢踏出應該有的作為,這是從媒體的角度對新政府對言論自由的建議。

何榮幸之後發言也談到對於媒體跟政府之間的角色的憂心和失望。他說,講到社會運動,忍不住又要對《集遊法》沒有通過感到萬分地遺憾,「這兩者密不可分啦!你要希望談社運的演變,做為長期主跑社運的記者,感受當然很深刻。

何榮幸接著說,早期處理的粗糙、粗暴,和社會推著走的演變,能出現一些進步的作為,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但仍然需要基本心態上的調整,這就回到《集遊法》本身,不把它從「許可制」改「報備制」,不去對一些重要細節做深刻思考,落實在警方的執法心態裏面,「做不到這樣的話,良性進展會有限」。

何榮幸表示,鄭麗君提出的草案相對於當時的行政院版,看來是非常大的進展:一是取消所有的禁止區,第二是取消所有的命令解散也取消,但是蠻遺憾的,光是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還是保留禁止區,把「命令解散」換一個同樣有限縮意義的「強制排除」,距離報備制的初衷,仍保留一定的限制和強制性,滿明顯是「為德不卒」,但即使是這樣「為德不卒」的版本,到現在也還是沒通過。

「所以在談言論自由日的時候,你不能不談這些我們期待積極作為的進展,它就是卡在這邊」,何榮幸質疑說,你看到進步法案已提出來了,可是為什麼新國會全面執政之後,這樣的法案還是過不了?責任在哪邊?是府院高層的心態出了問題嗎?真的是因為執政了之後就想說晚一點過,實在是非過不可,就想說第三年第四年再來過,是這樣嗎?還是立院黨團、總召,還是很多立委就很保守一定要擋下來?還是朝野協商時,哪個黨團就是不願配合?這些總是要把它釐清、講清楚才能處理,當我們看待言論自由的進步,可是現在走在路上,走到一個地方就停了,就進不去」。

何榮幸表示,看到最近韓國「倒朴」運動,法院首度做出解釋,把青瓦台附近變成示威抗議的地方,難免會想說「韓國能,台灣為什麼不能」?韓國把青瓦台列為法院認證可以抗議示威的地方,台灣還要緊緊保留包括總統府在內的七、八類「禁止區」,還要保留警方強制排除的權力,你就會知道我們距離希望100%的言論自由還有多漫長的距離,就會知道爭取言論自由當然是一個動作,而且永遠不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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