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12號,本月7日行經菲律賓巴丹群島時,遭菲國公船登船臨檢,隨後扣押人船,船上有船長洪添丁、黃姓輪機長和4名印尼船員,菲國要以盜漁為由處罰高額罰金,我外交部次長高振群今(11)在立法院表示,若菲方將此列入處份內容,會要求拿出證據。
依菲律賓法律規定,無故進入菲海域,罰美金5萬至20萬元(合台幣150萬至600萬元),但我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指出,昇豐12號是海釣船,無害通過菲律賓領海,並未作業,船上也確實沒有漁貨,依國際法規定,無害通過10浬內都沒有問題,已請外交部拿出強硬的態度,不能讓菲律賓罰款。
菲指控該漁船有二大疑點
不過《中央社》引述菲不具名漁業官員指出,執法人員發現昇豐12號登記漁場在印度洋,卸漁港在普吉島,應從南海通過,而不是巴丹群島海域,因此引起懷疑。此外舊船籍資料也發現昇豐12號的前身是菲籍漁船「Teresita 16號」,曾透過菲國華人仲介進行漁業合作,多年前因盜漁被罰20萬美元,未繳逃逸。
對此高振群表示,有關「昇豐12號」後續發展,菲方都有告知最新情況,駐菲律賓代表處也積極聯繫協調,不會有所謂黑箱作業。而菲方指「昇豐12號」前身是菲籍漁船「Teresita 16號」,盜漁被罰款但未繳逃逸;高振群對此指出,若未來菲方把此項列入處分內容,會要求菲方拿出證據。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昇豐12號」漁船被扣,之前才經廣大興案跟菲簽了通行協議,但一句話就撕毀,我們與菲律賓在漁權上有進步嗎?高振群立即表示,菲律賓這次留置漁船,已依機制通報我方,「沒開槍也算是一種進步」,較上次廣大興案有進步。
高振群進一步說明,從廣大興事件後與菲方協調達成3共識,包括互相通報、不使用武力及儘速釋放,是指達成這3種共識是一種進步。立委蔡錦隆詢問若「昇豐12號」是無害通過,菲國應該不會留置,目前菲方是否有要求高額罰款?高振群回答「目前沒聽說數字」。
我外交部:菲國處理有進步
不過我琉球漁會輔導股長曾毓宗表示,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後,沒有發生類似的事件,如果讓菲律賓罰昇豐12號,那就開了先例,以後台灣漁船經過這個海域,就有案例可以罰,而台灣漁船要到菲律賓納卯漁業基地捕魚,多數走這個海域,否則要繞道關島,需要多上1週的時間,非常不合理。
漁業署說明,7日上午約6時接獲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通知,海巡署澎湖艦接獲昇豐12號漁船通報,昇豐12號在菲律賓雅米島東南方約6浬海域遭菲國公務船要求登檢。昇豐12號排水量36.13噸,全長19.56公尺,在5月6日9時25分由東港漁港出港,船上有2名台籍船員及4名外籍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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