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交接之法制化工程,一直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未曾被完備填補的一塊制度上的空缺。早在2008年的第二次政權交替的時候,新舊政府間已就此發生過齟齬與爭執的情事,2008年3月30日馬英九的總統府發布聲明表示:「民進黨執政時期爆發三萬六千分總統府公文不知去向,其中包括國家安全局日報、周報、專報、國安內參等,相關資料如果外洩,對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將有重大傷害,而大量公文沒有歸檔,顯然是行政疏失,總統府已將全案移送監院,陳水扁總統辦公室相關人員應負行政責任,甚至可能構成刑責」。當時遭移送監察院的人員,僅首長部分即包括陳前總統、呂前副總統、前府秘書長蘇貞昌、陳師孟、邱義仁、游錫堃、吳釗燮、黃志芳、劉世芳、陳其邁、林佳龍。但因馬政府提不出具體事證,案子移送後,監察院方面最後不了了之結案,但後來國民黨政權又將其移送特偵組,上述超過10位民進黨執政時之首長,都遭到特偵組傳訊,但最後也因為無具體犯罪事實而無人被正式起訴,但被各界咸認為是馬政府在進行政治清算。
上述事件爆發之後,國民黨立院黨團將「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該屆第1會期的優先法案,欲將總統的職務交接法制化,但相關的立法工作又再度延宕不前,並未完成二三讀程序。事實上,如果將時間往前推移,在2000年政權首次輪替的時候,當時第四屆立法院第三會期朝野立委也有許多相關「交接條例草案」等提案。但因時間過於倉促,僅經委員會一讀通過而未完成。
本次的政權交接問題,由於國民黨之前因馬英九政府執政的失能及長期民調的低落,出於政治計算而無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總統、副總統,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之規定,希望藉由立委選舉拉抬情勢極為惡劣的總統選舉,故以所謂節省重複舉辦全國性選舉之行政經費為由,將原本應該在三月舉行的總統大選,提前於一月份與立委選舉同時進行,使得新總統的產生至其正式就職之期間史無前例地長達四個月之久,導致政治局勢之挑戰更為嚴峻,在此一新舊總統並存,新民意無法立即替換受到任期保障的舊民意之際,即所謂「總統權力空窗期」,對一國家之國安及憲政正常運作影響至鉅。因此,對於政權交接法制化的需求急迫性更勝以往。對於此一法制之內涵,吾人認為至少應包括:
1.由於現行中央政府體制在兩次政權輪替經驗後,已證明總統而非行政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故應廣泛顧及以行政權為定義的政府交接作為規範範疇,否則恐無法顧及行政權在不同黨派間移轉所產生的各種可能情形。
2.由新舊任總統共同組成交接小組,於中選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之日起七天內成立之,由總統當選人指派負責人,其下屬成員則由現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各推派二分之一名額。
3.與聞國政方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就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作說明,包括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之特殊檔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應負刑責。
4.嚴格遵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不得任用或遷調。就預算及法律而言,自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公告當選之日起,除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
5.現政府對即將獲得新總統任命之重要人員,應就其最常遭遇之難題與挑戰類型,以及就職後行政管理之職責,提供適當之簡報,同時與即將卸任的重要部會首長交流,並與各部會相關幕僚人員接觸。
6.編印「政務性與機要性職位表」,詳述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所有政務性與機要性職位、現職人員、職務薪水和任期屆滿的時間等資訊。此外,對於政府主導的民間機構,有哪些職位可以隨著政府交接而重新任命,也應該在手冊中對這些職務表列說明。
至於其他檔案法及配套措施、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機要人員的任用規定等等相關子法的訂定亦應逐步完成,如此才能將空窗期間可能發生的憲政危機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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