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CTWANT刊載追稅大戰1、2、3、4四篇文章。其中第1篇〈追稅大戰1/太極門掌門欠7600萬拖13年 國家隊放話半年拿到手〉一文提到:檢方起訴時認為洪石和涉嫌逃漏稅,故意將學費改為拜師禮金(敬師禮)、紅包、束脩、功德金等名目,並說沒有固定收費,由學員於拜師時遵古禮隨意包個紅包,以非法逃漏數億元稅捐。但法院最後認定,弟子給洪的錢是學費、場地費,但洪並未故意以不正方法逃漏稅,判決詐欺及逃漏稅都無罪。
第2篇〈追稅大戰2/被查封53筆土地 討不到錢法務部全得打報告交代〉一文提到:本刊調查,最高法院在2007年7月就判決太極門掌門洪石和等人所涉詐欺、逃漏稅等罪嫌統統無罪。其中逃漏稅部分,法院認定,太極門弟子繳納給洪的錢是場地費和學費,並不是贈與。但逃漏稅必須要有故意以不正方法漏報才構成刑責,法院認定洪石和並沒有故意漏報,只是一直認為這些款項無須課稅才消極未申報。
前述有關最高法院2007年7月判決,法院認定太極門弟子繳納給洪的錢是場地費和學費,並不是贈與等所述,根本與事實不符,有澄清事實真相之必要,以正視聽。否則,該文論點變成支持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來迫害人權,不符法治國原則,此為文明國家所不許。
經查,太極門刑案,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
據了解,行政院為終結冤案召開跨部會議: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由台北國稅局公告2個月,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給付掌門人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100%證明弟子的贈師禮為贈與,與最高法院三審確定無罪無稅判決一致。
再者,《一個人值多少錢 誰是現代奴隸?捍衛權利的基本知識》中譯本(2017年5月出版),楊翠教授在專文導讀〈為啟程者引路〉指出,對人權進行制度性剝奪的通常是國家。因此,當國家成為人權的迫害者,「每個公民都可以起來反抗。」
太極門弟子為了冤案奮戰了24年,係本著前述「人權高於國家」的理念,對抗起訴違法、不公的刑事案,經過10年多的奮戰得到平反。而由刑案衍生的稅務案件,迄今仍無法完全解決,引人遺憾。
我們發現,1991〜1996年的6個年度,1991、1993〜1996年度沒有課稅問題,而1992年度有課稅問題,其理安在?如此在文明法治國家不是「禮教吃人」而是「法律吃人」,非常荒謬,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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