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取卵的稅捐苛政不足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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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有一個故事,敘述一個農夫和妻子養了一隻母雞,這隻母雞每天都會下一顆金蛋,他們以為母雞肚子裡藏著一大塊金子,為了得到金塊,農夫和妻子把母雞殺了,結果卻發現牠肚裡什麼都沒有;最後貪心的夫妻倆不但沒得到金子,連原本每天可得的金蛋都沒了。這就是「殺雞取卵」成語的由來,用來比喻為貪圖眼前的好處而斷絕了長遠的利益。現在的稅制及稅務機關就像這對貪心的夫妻,推計課稅浮濫、未經實質查核的烏龍稅單滿天飛,讓稅務爭訟案件層出不窮,「橫徵暴斂」的結果,已民不聊生!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陳清秀曾提到一個案例,一個緩課股票面額有三億,但這家公司倒閉了,財產縮水被法院查封拍賣兩千多萬,國稅局卻給他課所得稅一億兩千萬,再傻再笨的人用膝蓋來想,都知道國稅局根本是違反「所得與課稅」成正比的租稅法律原則,他重批國稅局「殺雞取卵」的課稅模式,國家如何能永續經營?

台大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也公開表示,納稅人面對稽徵機關這個龐大的機器,每個納稅人在資訊上或實際上都是一個弱者,要有像消費者保護官的方式來保護人民;因為我們繳了稅,用來購買政府的服務,因此租稅法定主義要落實,才能真正保障升斗小民的賦稅權益!
誠懇呼籲執政者應秉持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停止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民,否則殺雞取卵的「貪」病不改,終將自食惡果,遺害全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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