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 時代力量:有罪的是中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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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遭中國法院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2年,時代力量針對此事發出聲明表示,嚴正譴責中國箝制言論自由和跨越主權審判台灣國民之舉。沒有政治行動自由的中國,卻透過司法的威逼,剝奪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實為荒唐、無理且粗暴。時代力量重申:李明哲無罪。有罪的是違法關押、犧牲人權,沒有自由民主、無法包容政治異議的中國政府。
陸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無法接受明哲案的判決結果,要求中國早日釋放返台 。陸委會強調,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針對李明哲今(28)日在中國一審判決,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時代力量表示,嚴正譴責中國箝制言論自由和跨越主權審判台灣國民之舉。沒有政治行動自由的中國,卻透過司法的威逼,剝奪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實為荒唐、無理且粗暴。中國政府以威權方式,抹殺對人權價值的追求,無法獲得台灣人民的認同,也無助中台關係的發展,只會使中國自身更加遠離國際社會的期待。

時代力量認為從李明哲案發展至今,不僅看出所謂的兩岸協議根本毫無作用,更完全說明了,我國政府一再沒有作為的下場,就是陷台灣國民的人身及言論自由於危險的地步,時代力量要求政府要硬起來,積極面對中國,主動出擊。

時代力量表示,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基本價值,中國打壓自己國內的言論自由,且以重罪論處其他國家國民,乃是一場墮落的政治審判。李明哲今年三月失蹤,五月被國台辦「證實」涉嫌「顛覆國家罪」,九月當庭認罪,十一月遭判刑。八個月的時間,既是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漫長等待,又是無視台灣主權、以威脅他國人民個人安全作為手段的輕率挑釁,台灣人民不會接受。

對於李明哲不義的審判與沉重的刑罰,時代力量仍要重申:李明哲無罪。有罪的是違法關押、犧牲人權,沒有自由民主、無法包容政治異議的中國政府。謹再次呼籲中國政府懸崖勒馬,釋放李明哲,停止對言論自由的壓迫。

陸委會方面則發出聲明表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其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

陸委會表示,無法接受李明哲案的判決結果,要求中國早日釋放返台。

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我們要再次強調,中國方面必須確保李凈瑜女士及相關陪同人員在中國期間的安全,並使渠等順利返台。 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中國應確保李明哲先生其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中國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

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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