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 林俊益獲提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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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今(22)日公布4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備受矚目,因為2008年林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曾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判處無罪,這項提名飽受外界質疑,被認為是「我判你無罪,你讓我當大法官」,是赤裸裸毫不避嫌的酬庸。
 
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名的4名大法官提名人,包括法務部政次吳陳鐶、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律師黃虹霞及台大法學教授蔡明誠,其中林俊益的部分飽受質疑。
 
長期在媒體投書表達意見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率先在臉書上貼文質疑此提名有酬庸性質,立即被大量轉貼跟進評論。台大社科院教授、澄社社長劉靜怡也在臉書上批評:「當年的被告提名判決自己勝訴的法官當大法官,而被提名人居然也接受,當然是個有嚴重倫理瑕疵的人事提名案」。
 
源起於2006年5月,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被市議員集體質疑其特別費支出方式,藍綠兩黨先後發動法律戰,告發對方的政務首長特別費使用不當,其中馬英九的特別費因固定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用於私人用途,並以假發票報帳,因而遭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但為馬英九報帳的同案報告余文從2年4月,改判1年2月,上訴最高法院後,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馬無罪確定。當時判決出爐也被外界批評,認為最高法院是為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量身訂做,刻意趕在5月20日上任前讓馬無罪脫身。
 
林俊益現年58歲,司法官23期結業,曾任地檢署檢察官15年,之後轉任法官,歷任士林地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後轉任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院刑事廳長任內推動《提審法》、《速審法》等多項法案修法,2013年派任士林地院院長至今。
 
對酬庸的批評,林俊益表示「有想過會被K」,但認為當年判決無罪是5名法官合議,而且是以檢方上訴的指摘不合法,從程序不法為由予以駁回,未碰到實質審理,他自認問心無愧。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晚間回應,馬總統完全尊重審薦小組建議,大法官提名人選都是各款目推薦第一名,過程全無個人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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