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因桃園新屋大火案件,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市消防局將原因歸咎為鐵皮倒塌,事後經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消防局沒有疏失,做成不起訴處分。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家屬認為,明明是現場指揮調度有嚴重瑕疵,檢察官卻沒查明真相即做不起訴,家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16)日前往最高法院檢察署前,要求檢察總長重啟調查並應起訴桃園市消防局。
桃園市新屋區在2015年1月20日發生一起保齡球館火災事件,卻因為現場指揮調度發生嚴重問題,造成6名20多歲的消防員殉職。消防局第一時間將死亡原因歸咎於鐵皮倒塌,經地檢署調查後也認為消防局沒有疏失,因此做成不起訴處分。
據不起訴書指出,第二大隊救災救護大隊新屋分隊隊長湯佳興當時並沒有移動消防車造成水線中斷,6人之所以喪命火場係因現場產生爆燃現象而逃生不及,事後移動水箱車時,已是保齡球館建築全面燃燒。6人之死亡結果與移動水車導致水線中斷難認其間之因果關係,認為湯佳興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整理了當時新屋大火造成消防員罹難的人為原因。圖/鍾孟軒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檢察官以火場有倖存者逃出為由,推論「水帶飽滿與否並非逃生關鍵」,但此推論有違基層實務運作常理。鄭雅菱描述,當時火災的倖存者因為水帶扁塌而與隊伍走散,只有他遭鐵絲絆倒,後來憑自己的記憶才找到出口,若其他6名消防員可利用飽滿的水帶作為逃生指引,應有充分時間逃離火場。
另外,現場指揮體系未做人員管制,不知火場內有人,即下令移車斷水。桃園地檢署卻無視此疏失,仍然以火場爆燃導致逃生不及做為殉職理由。鄭雅菱認為,桃園地檢署缺乏消防實務專業,且刻意掩蓋人員控管問題,已失檢察署公正立場。

其中一名罹難消防員陳鳳翔的妻子在表達訴求時忍不住哽咽。圖/鍾孟軒
殉難者陳鳳翔家屬哽咽地說「這兩年內已經跑了多次的桃園市消防局、桃園市政府,以及總統府陳情,但是都沒有得到下文……」、「我們的小孩問我說,是不是長大了爸爸就會回來了?」此刻家屬難過的無法繼續發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最後拿出一份刑事聲請再議狀,希望高等法院檢察署能夠重啟調查新屋大火案件,還給因人為疏失而殉職的消防員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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