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力運作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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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以輕蔑體制,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其中提及賴市長的民調非常高,但聖人無法治國,我們要的是制度。賴是否聖人,不得而知,兩位調查監委均是政治學教授出身,特別引用制度的重要性,或許有感而發。包括賴本人抨擊監察院無權介入,又是另種制度之爭,我國特別的監察權設置,見仁見智,但是與基本政治權力運作的制度化,關聯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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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政治理論及政治運作稍有涉獵者均了解,民主政治的本質即是秉持民主原則將政治權力運作的制度化。政治權力在一國之內,可區分為基本人權及政府統治權。兩者之間的範圍丶分際,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在憲法丶憲政慣例丶法律等加以規定。一些基本人權神聖不可侵犯,例如自由權丶平等權丶參政權丶受益權等。但是為了不侵犯他人權益,促進國家丶社會等公共利益,可以依法約束部分人民權力。為了執行公共權力,設置各級政府,秉持權力分治原則,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權分立。政府統治權源自人民授予,在憲法及政府組織法等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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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司法獨立,不介入政爭,行政丶立法分治相互制衡,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職權區分。民主政治經過兩百多年演變,大致在此種架構之中。台灣民主化二十多年,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地方自治權擴大,人民基本人權更加保障。目前雖然仍有直接民權丶公民投票擴大實施丶降低罷免權門檻,憲法修改中央政府體制,增列人民受益權等課題。但是行政丶立法兩權的互動模式及法律規範,並沒有太多爭議。內閣制丶總統制丶半總統制等,行政丶立法兩者互動規範,或有差別,但是相互制衡,由人民授予的原則相同。民主國家地方政府的議會制丶首長制丶經理制等,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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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政治權力運作的制度化,係民主政治的成就之一,也是實施民主政治的充分要件。有了民主制度,如果沒有民主政治文化,政治菁英及一般大衆的民主素養,民主政治仍然問題叢生,台灣目前現象即是顯例。好不容易樹立的民主制度,不予遵守,禍害無窮,更遑論符合政治發展丶政治穩定的民主政治。主要政黨丶政治人物務必以身作則,共同努力形塑民主典範,反其道而行,令人痛心。擁有實際政府統治權者,包括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責無旁貸。全國人民更須自覺,民主政治有賴大家努力維護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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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人民定期選舉行政首長丶民意代表,立法部門代表人民監督行政部門,預算䆺查丶法令制定丶重大議案決定等。民選首長是否須向民意機構報告備詢,一切依法運作。賴市長的舉止,自可公評,從民主政治的權力運作判斷,一清二楚。地方政府行政丶立法部門爭議,除了當事者依法處理,中央政府依法仍可介入,尤其是行政部門。訴諸司法機關也是解決之道。由監察院彈劾,比較唐突,引發政治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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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灣民主政治得來不易,政治權力運作不少已是制度化,而且符合法治原則,主要政治人物不宜輕言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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