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拋出一個「內閣制」攪動「一江春水」,各黨各派紛紛盤算自己的利益,幫閒的「名嘴」也講的「口角冒泡」,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要「確立國民主權與權力分立制衡,因而形成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與制衡、以及中央與地方分權等體系。」無論是內閣制或總統制,其精神都在於對權力的分散與制衡,所以光討論制度的原型並沒有意義,討論憲法的設計而忽略憲政經驗的累績,只是打嘴砲,對於民主深化與憲政改革無助益。
1992年台灣人民為爭取「總統直選」多少民主前輩的犧牲奮鬥,「總統直選聯盟」「四一九遊行」才逼使國民大會修憲,1996年起改以公民直選方式選出總統,任期也由原本的6年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台灣好不容易爭取到直選總統的權利,最重要的透過「總統直選」可以宣示國家主權,所以有系統規模化的整理台灣總統直選以來所累積的憲政經驗,論辯透析有價值的憲政共識,建立憲政慣性,才有助台灣的憲政改革。
但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國家認同」,一旦啓動修憲,首先碰到的困難就是「如何不碰國家正常化的議題」,朱立倫拋出的「內閣制」就是希望挑起「統獨大戰」,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尤其是台灣社會三個總統,三頭馬車,各行其是,各彈各的調,這樣的情況「不修比修好」,難怪柯文哲會説先從周邊的「選區、選制」先修。所以考量台灣當前的國家處境、族群結構以及政黨政治生態,如果要修憲,在憲法上規定總統掌握行政權,但是如何加入制衡總統的行政權。如此民意能同時監督行政權與立法權,真正的「深化台灣民主」。從這個角度延伸下來的「政府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討論才會更具意義。只談「內閣制,總統制」,猶如井底窺天,難有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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