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導,民間人權、稅災等社會團體聚集稅災戶在台北市國稅局廣場發起「搶救稅災大作戰」記者會,高舉「解決問題」標語,抗議國稅局長期用假稅單霸凌人民,對國稅局違法情事指證歷歷,要求「嚴禁假案、反假證據、撤假稅單」,並由律師帶領前往監院遞函陳情。
\n
\n看了不禁讓人為國內稅務救濟憂心。多年來國稅局被抗議的離譜烏龍稅單,光媒體披露的就已為數不少,實際上未被揭露的冰山下方,更是多如牛毛。但多數人都抱著民不與官鬥的心態,加上沒多餘的時間與精力,只要金額在自己尚能負擔範圍,就花錢消災了事。
\n就像台北市長柯文哲,只因選前爆料買屋頭期款是向父母借的,國稅局馬上發文給柯的父親,要他提出借據證明,否則即視為贈與要補稅。縱使柯父表示在台灣民情上,父子借貸鮮少有書寫借據之習,僅口頭約定就算數,依然不被國稅局接受。當時為免影響柯的市長選情,父親只好乖乖繳錢。實際上依法,口頭與書面約定同等有效,但國稅局就是敢違法掙稅圖利國庫,難怪國稅局在全國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縮水到乾癟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年年超徵稅收千億,爽領超徵獎金。
\n
\n國稅局的權限過大,始終為人詬病,且無法可制;甚至在前朝執政運作下,修法讓稅捐單位擁有實質課稅的權力,讓國稅局可以完全依自己的行政解釋來決定如何課稅,因此常假藉「有人檢舉」的說詞,恣意發動調查權,限制人民依法之人權,卻完全不用負舉證責任,讓當事人處於不平等的弱勢。
\n即便當事人行政訴訟勝訴了,但因現行行政訴訟並無三審定讞即一事不再理的明確規定,行政法院通常不自為判決,而是發回稅捐單位另為行政處分。稅捐單位只要稍事變更金額數字,即可形成另一稅單,當事人又陷入行政訴訟的無止盡循環,遂有萬年稅單之譏,實無租稅人權可言。新政府應審慎省思該問題對人民財產的重大侵害,破釜沉舟,究柢根除改革。
\n而真要取得人民對稅捐單位的信任,應落實「租稅法定」的精神,修法讓稅捐單位負起舉證責任;且應成立稅法法庭,才能避免稅捐單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司法講的「罪刑法定」主義,是指人民對非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不必負刑責,所以檢察官要起訴人民犯罪時,必須負舉證責任,且須法院認定檢察官舉證屬實,人民才須負刑責。準此以觀,為何也講「租稅法定」主義的稅務問題,稅捐單位認定人民逃稅時,卻不須負舉證之責,反要人民證明沒有逃稅才能免責?事實上,全國人民的財稅資料都掌握在稅捐單位手中。
\n當稅捐單位不必負舉證責任時,稅務人員易有濫權情形發生,且要人民證明自己沒有逃稅,確實有其困難。所以要根本落實租稅人權,必須比照歐美等先進國家,修法讓稅捐單位負舉證責任,才能根本杜絕國家機器濫徵人民財產的現況,進而平息民怨。贏回民心。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