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場官商勾結,利益糾葛,而人民遭殃的事發生。北市捷運聯合開發案的美河市建案,當年以開發捷運小碧潭機場為由,以每坪3萬5千元底價,強制徵收近3萬坪土地,捷運用地使用不到1萬坪,其餘2萬坪土地興建19動捷運聯開宅,以每坪60萬高價售出幫財團「海撈」一筆,嚴重損害原地主權益。照理說地應該還給人民,政府怎麼可以圖利給財團呢?這些離譜的事,就發生在捷運小碧潭站的「美河市開發案」。
北市府未和地主協商就辦徵收,強制拆遷後才舉辦聯合開發說明,明顯違反程序正義。大法官李震山指出,打著公共利益,公共目的協議,雖形式上標榜你情我願的自願前提,基本上則是雙方處於不對等的地位,
政府以興建捷運為由強制徵收民間土地,卻將部分土地興建16棟大樓轉售私人,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規定。再者土地經過3次監察院報告時,監察院很明顯地說政府搶了人民的土地,政府欺負了人民,不該徵收卻過當徵收,根本就是搶人民的錢與民爭利。
監察院3年前調查認為北市府有圖利建商之嫌提出糾正。此件美和市聯合開發案讓政府的公信力又再次受到嚴重的損害, 監院也提釋憲︰政府變強盜,而未來善後賠償金更是要全民買單,這政府犧牲人民權益,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最後還要人民的納稅錢填補,真是比土匪還土匪,國家與人民是夥伴的關係,彼此互相的尊重與善待,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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