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看到令筆者深感振奮與感佩勇敢之新聞訊息,某知名氣功團體因不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該團體成員將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三位法官,分別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漠視證據、枉法裁判,並要求小英總統落實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還原真相。
筆者猶記,行政院長林全走馬上任後,曾與相關社會團體座談,面對已拆除的苗栗大埔張家藥房老闆遺孀時,承諾法令若無疑義,張藥房原則上可以「原地重建」。大埔案發生時,苗縣府因如獲至寶般得到三名法官的公權力背書,就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王茂修、劉錫賢、林秋華合議裁定為「不必暫停」執行,也就是不准大埔案抗爭人民的請求,縣府可以動手強拆徵收民宅。三位法官以合法方式告訴苗縣府,你們可用力拆,大力拆,不用怕,有法院當你們的靠山。而受到冷血法官鼓舞的苗栗縣府看準「天賜良機」,利用大埔抗爭戶北上請願的「良辰吉時」發動突襲,強拆住戶。
因為有法院的裁定,苗栗縣府才敢如此大膽強拆民宅;但也正因為法院的鼓勵帶來的強拆行動,造成60歲的「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受到強拆之打擊,兩個月後,發生離奇命案,張森文至今死因仍成謎。如今,劉錫賢、林秋華兩位法官,遭知名氣功團體學員控告「枉法裁判」,還真是其來有自!畢竟報載,同一事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團體勝訴,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決,這不正應驗彭P近日於政論節目所言「一套司法兩套標準」!
筆者敬佩該團體成員,因不滿判決而願意勇敢表達強烈不滿,並誓言絕對上訴到底,捍衛公理正義,不似當時大埔受災戶,飽受公權力侵害而苦無解決之道。近日,陳逸南理事於民間團體所舉辦的關心司改會議的座談會中,曾提及行政法院照理講應該是人民告政府的官司,理論上行政法院應該是站在保護人權這邊,但台灣長期以來官僚體系的關係,行政法院一般都還是跟公權力站在同一邊。在台灣,人民告政府機關違法的案件,100件中只有6件會勝訴,上述兩案例,即為明證,人民告政府侵害權益的官司,要獲勝難如登天,也難怪人民對法官的不信任度高達84.6%;若以學生的成績來計算,考試成績連10分都不到的行政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筆者主張乾脆廢了這合法保護人民「公僕」執行公權力,以「正當」法律裁定逕行傷害國家主人的行政法院!以免納稅人的血汗錢,「供養」一堆只判納稅的「頭家」敗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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