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灣應該立刻中止港澳投資移民 替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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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居民反香港國安法情勢,愈來愈緊張,蔡英文也針對此警告中國,必要時依法停止全部或一部分港澳條例的適用,此話講的不清不楚,乍聽之下,大有藉此懲罰港澳居民之意,也難怪國民黨主席江啓臣見縫插針,批評蔡英文和港人「切割」。其實蔡英文的確是話太不「周延」,掛一漏萬,怪不得原就虎視耽耽的在野黨,亂栽贜抹黑?

蔡英文所謂「必要時,全部或部分停止港澳關係條例」,意所何指?翻開港澳條例第18條為台和港澳關係重中之中:「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之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雖然模糊不清,卻是整部條例唯一有關「政治庇護協助」的相關依據,如照蔡英文「漏風」談話,豈不是要縮小或關掉政治庇護協助之門?果如是,正是落井下石,懲罰因追求自由民主人權而挺身抗暴的港民!

幸好,蔡英文漏風後,及時改口如何「調整」要視情況而定,但不論如何調整,照顧香港人的決心不變。換句話說,不再談全部或部分「停用」了,而是要「調整」,有關人士也補充說:不排除另立新法補足情勢變化需求。

在此同時,台灣民間反映了兩種心向,一是關心香港抗暴居民的安危,希望我政府能夠儘可能提供來台庇護,免受中國中共迫害;另個面向,也擔心如馬英九時代,大開國門,導致紅色滲透厲害,入島丶入門丶入戶丶入腦,等於要將台灣拱手送人,對於港人之來台,應從嚴加以審查,莫讓親共份子,利用機會混淆入台,要保護反共份子,卻反招來第五縱隊之入侵,擾亂台灣,部分民眾對此是有一定的焦慮,也呈現對所謂「協助」,有一體兩面的顧慮。

是的,去年香港「反送中」運動如荼如火進行中,台灣立法院也有立委提制定「難民法」,但因種種多重顧慮,而胎死腹中,如今冷靜思考,「難民法」這頂大帽子似乎有超過負荷之虞,撇開全世界數十億人口不説,光是中國十多億人口,中共如要使壞,「打著民主反民主」,三不五時,用舟船送來幾十個、幾百個「難民」,光一船就夠台灣政府手忙腳亂了,「難民法」經得了試煉?還是量力而為!

如今,在港澳關係條例中,是有一條非難民條款,但却可大開國門方便之門,一樣有中共派紅色份子滲透台灣社會和國安之虞,那就是港澳關係條例第31條及其衍生的「投資移民」,概略而言,港澳永久居民只要備台幣600萬元,通過投審會審核,在台灣設立公司並繳稅,期滿一年即可獲得身份證,其公司並不必僱用台灣人增加就業機會,(網路誤傳以600萬台幣購買房地產,即完成投資移民,此為錯誤消息)。但在今年3月,投審會避免港澳「假投資,真移民」,審查條件趨嚴,公司企業經營要延至三年,且需僱用2人台灣人經營,才能通過投資移民,滿三年始能獲得定居權和身份證。

協助港澳人民同時阻擋紅色滲透

港澳關係條例此「投資移民」的條件,是世界上開發國家接受移民者,應是最寬鬆條件,相較而言,港澳投資移民台灣約只需160萬港幣,而一樣投資移民美國需400萬港幣(美國近年大幅限縮中國人士投資移民,港澳人士不免受其連帶影響,難獲投資移民),加拿大需港幣950萬元,新加坡需1450萬港元,英國2000萬港元,澳洲3000萬港元⋯⋯,而台灣又有距離近,語言相通丶氣候丶食物相近的優點。當然,會是大部分普通港人如要移民的首要目標,而據移民署統計,近年由香港至台灣購買房地產和居留丶定居的人數,每年愈增。再加上去年和今年熱熾的反暴政運動的衝擊,港澳人士「投資移民」大幅度增加,勢在必行。

但港澳「投資移民」的立法,其實是沒有正當經濟理由為立法背景的,因為台灣並不缺乏資金(不要忘了台灣是超額儲蓄的地方),600萬台幣的投資移民,如果沒有創造新就業機會,那在經濟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也因「認錢不認人」,於人才招攬和中高階人力補充,也沒有作用,故2018年賴清德任閣揆所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就把原擬3000萬台幣的投資移民項目給刪除了,留下了企業移民和就業移民丶技術移民,比較「接地氣」。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都把3000萬的投資移民項目删除了,唯獨港澳關係條例,仍然留有600萬台幣的投資移民,顯得政策的不一致性,也使600萬的投資移民額度,變成四不像的「雞肋」,食之無味,又造成港澳人才來台的阻礙,更是政治性庇護的推拖替代法寶,如俗諺所説「放雞屎的有,生雞蛋的無」,以區區600萬元,就占去了台灣實質需要的人才,或值得庇護的英勇民主之士的位置,多不合算的算盤啊!

試舉一例,筆者所住大樓一樓某間店面,四年多前就出現「怪現象」,表面開洋酒屋,一個月開張不到一天;一年多後,經營者換人,開香港式貓狗寵物餐廳,每天客人常常掛零,老闆倒也天天開店,甚少缼席;再一年多,又換老闆,換招牌經營妹仔港式輕食,一樣門可羅雀!經過了解,原來是香港人的「投資移民」!像這樣的企業,只圖利了房東,和社區及其他人都無涉,一家店舖,多年來就輪流被當作「假投資丶真移民」的工具,試問,對台灣有什麼好處?還是潛藏其他風險?

於今之計,應該在調整港澳關係條例時,刪除600萬元的投資移民規定,回歸「新經濟移民法」的齊一立法,以免以後的移民法規大開後門,但對第十八條的政治庇護協助條款,做施行細則的詳細規範,寬嚴適當,以有效因應協助港澳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需要,同時也能阻擋紅色力量滲透台灣,免去打著民主反民主,台灣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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