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吳茂昆等四位發明人,申請有關含綬草萃取物專利案,其實並無違法,因為我國不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的會員國,只好運用專利申請實務的技巧,展開專利佈局,保護發明人權益,茲將事實陳述如下:
2015年1月21日吳茂昆(MAW-KUEN WU) 等四位發明人,以SPIRANTHES BIOTECH,LLC名義申請美國專利暫時案編號62/106177。
2015年3月6日吳茂昆(MAW-KUEN WU) 等四位發明人,以國立東華大學申請台灣專利,申請案號104107161,2017年4月21日獲准專利公告,發明專利I 578991號。
2015年9月2日吳茂昆(MAW-KUEN WU) 等四位發明人,以SPIRANTHES BIOTECH,LLC名義,透過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國際利PCT/US2015/048192,2017年7月20日改為繼續申請案,編號為USSN 15/655.530,2017年12月21日美國專利早期公開US2017/0360868A1,目前尚未獲准美國專利。
2017年12月1日中國專利公布(早期公開)CN10742745A,其中記載優先權資料為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編號62/106177,完全與台灣申請專利無關。
因為台灣不是PCT會員國,吳茂昆等四位發明人申請國際專利(PCT)指定中國,雖然手續有些複雜,均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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