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是合法集合住宅?請教侯友宜,該有的廚房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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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的文大宿舍案,雖然舉行記者會,貼滿了發票澄清侯家沒有逃漏稅,並反擊人家指他鑽法律漏洞是「抹黑」。侯友宜這場記者會,對被質疑的問題都只有講一半,他說北市府先前的公文都說那棟「集合住宅」是合法的可以出租,現在說不合法是北市府翻來翻去,可是想請教侯友宜,集合住宅規定要有廁所、廚房,現在租給學生當宿舍的「集合住宅」,廚房都到哪裡去了?

侯友宜在記者會說榮譽是他的生命,他忍無可忍等等,堆砌一大堆華麗詞藻,可是卻沒把事實說楚清楚。說蓋那棟宿舍的錢是岳母借的,後來賺了錢也還還了岳母,他貼了一大堆發票,證明「又昱」沒有逃漏稅,可是,他卻沒有說明,擁有「又昱」大部分股權的侯太太任美鈴,公司所獲得的利潤到哪裡去了?侯妻有沒有分配利潤?有沒申報個人所得稅?

侯友宜說他一切合法,而且把責任都推給別人。侯陣營說那棟房子使用執照是阿扁當市長時發的,如果有問題為何不追究當時的市府員官員;房子的幾次公安檢查合格是台北市政府通過的,包括一次是現在的柯市府;北市府曾發文說集合住宅可以出租,是合法的,現在說不合法,是因為選舉,北市府翻來翻去。

「集合住宅」,就像一般的公寓,當然可以出租,來租的人當然也可以是學生,不過,侯友宜沒有說明,為什麼北市府會認定那棟「集合住宅」要採取H1的「寄宿舍」消防標準?是不是因為那棟樓實際上就是「寄宿舍」使用!

問題來了,那「集合住宅」和「寄宿舍」差別是什麼?

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住宅單位」是「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而「集合住宅」則是「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寄宿單位」則是「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寄宿舍」就是「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所以,住宅的每個單位都會有廚房、廁所,宿舍就是沒有廚房。侯友宜那棟99門牌樓房,既然申請為「集合住宅」,就應該每單位都有廚房,但是現在做為文大學生宿舍大群館,每個房裡有廚房嗎?相信學校做為宿舍,大概也不會同意讓學生在房裡開伙。

請教侯友宜,你所謂合法「集合住宅」的廚房哪裡去了?一間5坪大的房,要有廁所和廚房,實在太為難了吧,是你們家公司當初蓋的時候作假,違法拿到使用執造照?或是拿到執照後,再去更動了內部隔間與設備?又或是你要推給文化大學,說「消失的廚房」不干你們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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