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十方平「沒有共識,蔡總統就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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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才有八方,四平才能八穩,閣下硬是多了二方六平,也因此論理無方,且心態不平。

民主國家中,重大爭議性的公共議題,本來就必須經過溝通、討論、辯論,凝聚最大共識,甚至必須訴諸全民公投。蔡主席會強調共識,就是因為你等選出來的,且兩任得票數都未達到你所主張的四分之三多數的,非全民共識選出的馬總統,對要推動具重大爭議性政策或對外事務,如服貿、課綱調整或馬習會等,都未先與在野黨及人民做充分的溝通下,就要蠻幹,造成政治動盪及對立。

哪怕是法律相關的是非題,如大法官會議或是法庭上的合議庭或陪審團,在動用表決時,也不必所有成員都同意,才算達成共識,才能定案,何況是民主投票的選擇題。共識的組成,可能包括提出主張者,及原本沒有意見而後接受或者本來反對而被說服者。多數決不完全等同共識,但多數決不能套用在九二共識上,因為辜、汪會談只有台灣與中國雙方,所謂的達成共識的條件,必須要雙方都同意或接受。但顯然,這樣的事情在當年並未發生。
 
即使1992年沒有達成所謂的九二共識,但在2015年,馬英九朝思暮想且全球矚目的馬習會中,馬也沒有在國際媒體的見證下,與習近平重簽九二共識。世界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說,同一個合約不能簽兩次,何況由兩岸最高領導人簽署,必定比兩岸所派代表簽署,更具民意基礎及效力。但為何馬、習不把握這次千載難逢的重簽機會呢?原因只可能有三種,一種是中國方面不同意,一種是台灣方面不同意,另一種則是雙方都不同意。不知十方平閣下認為是哪一種較可能呢?但不論是哪一種情形,都可說明,當今兩岸根本不存在一中各表的共識。尤其台灣是民主國家,對外的主張,不是領導人說了算。馬若在違背民意下與中方簽署合約,有可能會犯下外患罪。

醫學上,對神經元及肌纖維的刺激,有所謂的「全或無定律」(all-or-none law)。難道國、共兩黨,要創造「政治學的全或無定律」嗎?對於中華民國的表述,竟然可以是涵蓋〝全〞中國(包括蒙古共和國—國民黨版本)或〝無〞(被消滅—中共版本;不能說中華民國存在—洪秀柱版本)。
 
國、共兩黨於1992年,共同完成了二十世紀的最偉大發明-「九二共識」。此發明之所以偉大,在於國、共兩黨在歷經數十年的敵我對抗下,能一笑泯恩仇,化干戈為玉帛。對於一個中國的主張及認知,不但國家名稱不同,連領土範圍也不同的情況下,竟然可以彼此對外宣佈達成共識。此舉為世界和平帶來了曙光,位處全球三大火藥庫的國家,更應該向國、共兩黨看齊,偃兵熄火,握手言和,從此地球上的人類,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辜汪會談所涉及的九二共識,一直都被中國否認,且棄如敝履,近幾年才又從垃圾掩埋場裡撿回來。而2015年的馬習會,台灣、中國雙方的領導人,皆是在未被國人授權的情況下,而私自達成了共識,所以真正貨真價實的共識是,馬英「九」與習老「二」(世界排行老二,僅次於歐巴馬)達成的兩人共識叫「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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