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數次修法干擾市場運作,爭議仍然未歇。立法院下周二院會第一案將再次討論國民黨版修正案,將千分之三證交稅調降為千分之二點五,其餘千分之零點五則作為證所稅。課徵方式仍爭論不斷,究竟要核實申報,還是固定比例設算?是否立法肯認證交稅內含證所稅也仍爭論不休;內資、外資、自然人、法人待遇不盡相同,充滿扭曲效果。徒增課稅複雜之餘,卻毫無增加稅收、健全財政的改革實益,對資本利得課稅努力更是一大打擊。
幾年來反反覆覆、顧此失彼、捉襟見肘的扭曲式修法,不斷凌遲市場運作,早已讓證所稅名存實亡,更造成股市觀望成交量低迷的惡果。馬政府證所稅改革注定失敗,廢除證所稅恐怕是不得不的選擇,也是比較不會再次傷害市場的方案。其餘修法建議,縫縫補補,充滿機巧,企圖討好,卻顧此失彼,治絲益棻,可以休矣!
國民黨版對於證所稅課徵方式,對於國內居住者買賣上市櫃、興櫃與IPO股票採取「設算為主、核實為輔」方式,預先設算稅率千分之零點五,如果有記帳再以核實申報方式辦理退稅。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之利得原本採取強制核實申報方式課徵。
修法前又傳出國民黨立委醞釀刪除核實課稅,只保留設算課稅,希望簡化申報程序。國人買賣上市、未上市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均簡化為設算扣繳,不再有核實課稅的選項。採設算制之下,證所稅稅率固定為千分之零點五,加上證交稅降為千分之二點五,與現制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三相同。
而非本國居住者買賣台股必須強制核實課稅,維持原先以稅率百分之十五分離課稅。營利事業買賣股票,國內法人證交稅降為千分之二點五,證所稅維持最低稅負制課徵。因此國內法人實質享有調降交易稅的減稅優惠。而原先免課證所稅的外資法人,未來要預先扣繳千分之零點五的證所稅,與調降後千分之二點五的證交稅合計,稅負與現行千分之三的證交稅相同。
藍軍立委這個修正動議,等於將證所稅的修法打回原點,實質廢除資本利得課稅精神,硬是將證交稅拆出千分之零點五作為證所稅,違反有所得應繳稅的賦稅原則,更失去量能課稅精神,嚴重傷害近年來對於資本利得課稅的公平正義主張。唯一的好處是立法肯認千分之三證交稅已經內含了證所稅,雖然效果等同於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與央行總裁彭淮南所主張的廢除證所稅,但多此一舉的做法其實是將證所稅打回了原點。
三年前馬政府連任後立刻做出課徵證所稅的主張,三年後卻承認證交稅實質上已含證所稅性質,不用再課稅,這個做法等於自打了一大巴掌。證所稅改革命運多舛,政商關係不當運作,為政者意志薄弱,數度妥協搖擺,造成四不像的扭曲方案,這些才是證所稅修法干擾股市運作的主要原因。
2012年4月馬英九拍板復徵證所稅;7月立院聽過復徵證所稅,卻自作聰明增訂指數達8500點才課徵的天險關卡,最後成為干擾股市障礙。2013年5月馬總統要求檢討證所稅,6月立院再次通過國民黨版取消8500點門檻,散戶免徵證所稅,售股超過10億大戶與IPO出售10張以上才要核實課徵;2014年12月26日立院又三讀修正將大戶條款延期三年。
反反覆覆了三年多,至今證所稅爭議仍然未修,修法呼聲再起,如何修法卻爭論不斷,各種方案都顧此失彼,治絲益棻!打回原點直接刪除證所稅,恐怕是不得不的選擇中,相對比較好的選擇。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