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來告去,網友應該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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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小模被殺案,案發初期,網友動了公憤,漫罵成一片,現在案情大逆轉,梁姓閨密被釋放,媒體報導,如果梁姓閨密向網友提告,每人如果賠三萬,她就可以獲賠六億,成為這起命案最大的獲利者;於是網友又忙著刪除留言,這起案件已搞得雞飛狗跳。

在台灣這個大家喜歡告來告去的社會,如果梁姓閨密真的去告網友,網友一定會全體不服,網友並沒有殺人或傷害任何人,他們只是看了媒體報導,心情激憤,表示了氣憤而已,所以網友們如果被索賠,他們大家一定聯合起來告媒體,要求媒體賠償;六億元的賠償,一定會有媒體被告到倒閉,到時候,媒體也會心中不服,媒體並沒有殺人或故意要去傷害任何人,媒體只是根據警方所發佈的消息,作了一點文章而已,基於這個道理,媒體就會去控告警方。大家告來告去,最後是告到政府的治安單位。如果梁姓閨密真的告網友,最後是告到政府,如果真的要賠六億,這六億元必將要由國家賠償。

因此我真的希望看到這齣控告大戲在台灣上演,梁姓閨密告網友、網友則告媒體和名嘴,媒體和名嘴則告警方。只有兜了一大圈,最後是兜回到自己頭上,將來台灣警方在辦案時,才會懂得慎重,人民的情緒也才不會被警方誤導!

台灣的警察辦案,現在由於監視器無所不在,辦案已比從前容易了許多,警方可以很快就鎖定嫌疑人。但問題是只要鎖定了嫌疑人,他們就會見獵心喜,忘了小心查證的職責,對於智力較低的嫌疑人,不去小心查證或許尚不致出問題,但若嫌疑人的智力不差,警方就難免被耍得團團轉。這起小模被殺案,警方就是見獵心喜之餘,疏於小心查證,因而搞出了大烏龍。這起命案,警方辦得太順利,更不去小心查證各種疑點,這是台灣警方辦案最大的惡習,終能在此案搞出了大紕漏!

警察辦案,無論是什麼案件,警方一定要本於無罪推定的原則,除了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要詳查外,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更要詳查。但以小模被殺案為例,梁姓閨密明明有許多影像證據對她有利,但警方都沒有採信,最後是警方賞了自己一巴掌。縱使到了現在,警方仍宣稱辦案沒有瑕疵,但我認為瑕疵可大了,警方的上級單位在擺了烏龍後一定要追究責任。一個殺人案,連續兩天被炒得風風光光,最後卻發現鬧了個大烏龍,怎麼可能沒有瑕疵?怎麼可能沒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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