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也需要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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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大選後,「轉型正義」遂成為最熱門的議題,然見諸報者多圍繞黨產條例、總統交接條例等政治問題,而攸關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問題,卻未見有識之士投注同等關愛的眼神,依據104年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有76.5%不相信檢察官辦案之公正性,84.6%民眾不相信法官判案之公平公正性,不信任度較上次調查上升了7%。顯現約8成民眾對現行司法制度不滿,司法大改革,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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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現行司法人員的表現,不論是檢方或是院方,常讓人有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及「恐龍檢察官」的感覺,襲胸10秒強吻5秒均無罪;憲兵違法搜索案中,因畫面中當事人未強烈反抗,即認定當事人同意搜索,軍方全不起訴,但全未考量若是在軍方脅迫下才同意,哪來的同意搜索?再談「蔡晶晶弒雙親殺人案」,被告在校學業成績良好,即認定有教化之可能,皆與民眾認知有甚大落差,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如此低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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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律功能的彰顯,端看司法人員如何運用裁奪並詮釋,司法人員的素質更決定司法最後一道的正義防線功能是否能實現,美國法律學者赫姆斯說得好:「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邏輯」,有罪、無罪在法律上皆能找到成立的邏輯,但若少了社會關懷與倫理道德的價值,法律很可能是紊亂社會秩序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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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現行的司法人員選拔制度大有問題,近年考上司法官的有7成不到25歲,屢遭評為「奶嘴法官」,只要考上司法官特考,就能蒞庭判人生死,論斷人之間的紛爭是非,縱無深刻的人生歷練與社會經驗也無妨,難怪許多判決都離譜至極,人民無法信服當然會再上訴,造成法院案件越來越多,也就越難有充分時間調查與思考,更無法提升裁判的品質,形成惡性循環,苦了老百姓,也苦了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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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此外,法官及檢察官本於法律自應接受人民的檢驗,一般案件當事人很難有公開資訊管道可以得知法官及檢察官當時適用法條之理由,自然無從監督,加上司法圈小,官官相護時有所聞,法官或檢察官除非犯罪情節重大,否則犯錯也很少受處分,因此司法風紀一直為人詬病,值此政黨輪替之際,推動政治轉型正義同時,如何推動司法的轉型正義也至關重要,期盼新政府重視司法正義,重振台灣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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