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見外電報導,南韓的一個環保團體「綠色韓國基金」在這個月初向首爾法院正式提告,要向中國政府和南韓政府分別要求賠償三百萬韓元。原因是中國的霧霾嚴重,已影響到首爾的空氣品質,而南韓首爾政府卻對這異常嚴重的外來污染問題表現得束手無策,因此該基金會的主席、律師團、南韓前農林部長和國會助理等人聯合控告兩國政府。
我對這跨國告官的消息,感到很有興趣,也覺得它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作用。三百萬韓元,不過是區區新台幣8.7萬元;也因為索賠那麼少的錢,我才會說「綠色韓國基金」的動作是要引起中、韓兩國當局注意這種跨境的區域空污問題。
原來,中國霧霾早已影響到中國境外周遭幾個國家,包括南韓、台灣和日本。南韓深受其害,懸浮粒子污染被指是來自中國西部沙漠,加上南韓的本土霧霾,導致天空一片灰霾,因此出現各種呼吸道和免疫系統疾病。上述這個基金會的控告行動,無非就是要找到霧霾污染的確切原因來源和責任歸屬。
台灣近年也常常遭受到來自中國的種種污染入侵,如酸雨、沙塵暴,甚至霧霾。在台灣,氣候和空氣品質的預報消息也時時會提到是來自中國的禍源。
但我們的官方環保署官員始終沒有發聲指責或公開要求中國負責任改善。在過去幾年,我經常在公開講演及私下場合向民眾、友人、官員提出應要向中國控制和要求賠償之訴求。但我得到的回應似乎只有默默的個人同感,沒有正式的政府回應,這讓人感到有些納悶。
同樣讓我不解的是,每年夏天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發生的印尼焚山毀林產生的煙霾污染,一樣沒有任何兩國官方的行動,抗議印尼或要求印尼賠償。這種事出有因,絕對可以找到禍首的跨國污染竟然都沒有因此促成跨國的集體或法律行動,確實令人費解。
如果這是因為不容易建立跨境污染的因果關係,那大可採取科學舉認調查來處理,為什麼沒有?如果這是因為東南亞國協的國家有一種「不干預主義」的默契,因此息事寧人,即未免太鄉愿了,而不實事求是了。再如果說是因為印尼的煙霾禍首,竟然是來自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棕櫚油和紙品資本家在印尼的毀林行徑,那不更凸顯了外國資本家在他國賺錢,卻遺害鄉梓嗎?
針對南韓環團的控告,中國外交部不願承認中國霧霾是不是禍及周邊國家。發言人只能敷衍了事說:「這仍需要科學和專業的研究論證」。但我不認為單靠南韓的單一環保團體的官司,可以讓中國真的正面反應去進行「科學和專業的論證」。所以,我主張台灣和日本的環保公民社會團體要與南韓聯手出面,集體控告中國這種「以鄰為壑」的跨國污染禍害。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