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已死了嗎? 司法既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為何台灣司法至今連最低標準的道德門檻都崩塌了? 民主國家的司法獨立又如何在台灣這塊司法沙漠的土地上生根成長?多年來,執政者以維護司法獨立為由,任司法受到財閥企業的染指而不顧是對的嗎?更有甚者是執政者伸出魔手操弄司法,以至於台灣司法長期以來公信力即已搖搖欲墜,如今司法風氣更是敗壞至極。
在台灣,之前雖然有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卻也有人隨即反駁,說那可是反對黨的政治語言。或許之前也有很多人說台灣的法官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可能又有些人會說那是輸了判決的人,心生不平的憤懣之語。
如今,即使有心對司法懷著一點點希望之人,看到頂新魏應充從檢查官求刑三十年到被判無罪,對司法不公現象,心已涼了半截,如今遠雄的趙籐雄的浮洲合宜住宅賄賂案,又被判無罪緩刑,這下子可是哀莫大於心死,總算給台灣司法蓋棺論定了,那就是司法不只是已經病人入膏肓,台灣司法已宣布死亡沒救了。
高等法院說判趙藤雄無罪,是因捐款兩億以及顧慮其子重病在身,此一說法不僅是荒誕不經,且是執法者在為罪無可逭的人脫法,這一點更是不可原諒。未來,如果犯法之人都可以比照此一論點處理,那牢裡的受刑犯大概不少人可以出獄了。台灣的法官們,未來能夠在面對司法正義而毫無愧疚的說:我心如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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