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東台灣最大夜市「東大門夜市」被花蓮縣議會踢爆土地使用位在計畫道路上,縣府建設處長陳泰昌在議會語出驚人說,「周邊14公頃土地賣掉,就是夜市離開的時候」。讓攤商人心惶惶,外界詢外縣府也是三緘其口,直到昨天晚間,縣府觀光處才透過媒體說,夜市沒有遷移計畫,不過話題已燒了10多天,縣府為何遲至今日才「澄清」,而且還不是「公開澄清」,莫非有何難言之隱?
議會建設小組民進黨議員黃振富為此表示,此事已讓合法承租攤商不安,講清楚說明白是好事,觀光處既然提出說法,應該盡快將相關文件公布說明,並非選擇特定媒體說明,以解疑慮,不過此事延燒了一段時間,如今才有個「澄清」,莫非縣府對外界觀感毫無感受?
花蓮縣政府最近多事之秋,除規劃以6億多元打造花蓮市自由街「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工程,不被民意接受,另一花蓮最火熱的公共議題延燒至今就是「東大門夜市」被爆出位在計畫道路上,消息之所以曝光,因本月初縣議會召開臨時會,縣府提案追加350萬元預算用來蓋夜市廁所,議長賴進坤要求建設處長陳泰昌說明夜市的土地地目,陳回應是計畫道路用地,可分時段使用。
不過說明不完整,賴進一步詢問是永久性還是臨時性,能用多久?陳泰昌語出驚人說出「真相」,表示東大門夜市地目係屬計畫道路用地,因計畫道路可分時段使用,也就是白天開放車輛通行,夜間則作為夜市使用,至於該區段14公頃土地能使用多久?陳泰昌說,「只要該14公頃土地賣出時,就是東大門夜市撤離的時候。」
「東大門夜市沒有明天!」消息傳出,400多個攤商人心惶惶,「攤商納悶為何合法承租卻可能步上被拆除的命運,攤商未來何去何從?!」議會希望縣政府要慎重處理,不要知法玩法,除了適法性遭到質疑,使用執照的取得也令人起疑,縣政府顯然在做法上有嚴重瑕疵。
外界對於夜市攤位適法性也有疑慮,有媒體報導,縣府觀光處昨晚「澄清」表示,夜市攤位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且用地在民國103年就透過都市計畫程序,納入整體規畫範圍,不管是夜市或鄰近公園用地,都依相關規定使用。
根據媒體報導,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東大門夜市在攤商、夜市管委會與縣府共同努力下,已成為觀光客來訪花蓮的必逛景點,未來會持續與攤商、管委會合作,將東大門夜市推向國際舞台,「沒有遷移的計畫」。
黃振富議員得知觀光處說明表示,依據觀光處說明可調閱都市計畫變更文件,應該有清楚記載變更過程與時間,既然縣府信誓旦旦說明東大門合法且沒有遷移計畫,應盡快提出相關文件以解疑慮,同時將資料送至議會備查,在5月定期大會中釐清說明。
黃振富也認為,東大門撤離的消息紛紛擾擾,而且攤商也擔憂了10多天,縣府卻眼看話題延燒才「低調澄清」,否則為何遲遲不敢「公開澄清」,如果縣府信誓旦旦強調合法性,難道對於民意憤怒與質疑毫無警覺性,抑或是有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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