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計畫應有的前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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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政府推出8824億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有人從動機論質疑政府此舉有綁樁嫌疑,有人從計畫條例的正當性及執行的監督究責機制來質詢。其實,如果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目前規畫的前瞻計畫作法很可能以失敗收場,理由如下:

一、計畫與誘因機制違背。這次的前瞻計畫,一大部分是由政府編列經費,再由下而上讓各縣市提相關計畫來競爭。表面看來,有競爭是好的。實際上,這種作法很容易導致浪費及無效率。試想,要發免費午餐,就算沒實質需求,縣市長敢不爭取嗎?沒爭取到是另一回事,不去爭取就得面臨議會及選民的責難。

另一方面,愈多的經費分配意味著愈大的權力,有多少縣市首長能面對這樣的誘惑?所以,除了台北市柯P外,其餘首長莫不卯足全力,把相關計畫包裝得劇力萬鈞。如果幸運拿到經費,好好把它花完就是。至於是否真的需要、執行效果如何、有無相關責任?那時自己還在不在任都不知道呢!何況,以台灣官場的文化,能究什麼責呢?所以,在這樣的設計下,很大可能是,經費發給不見得最需要的單位,用在不是最有效率的建設,然後…就沒有了。

二、缺乏整體規畫思維。所謂前瞻計畫,應該是針對台灣長期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民間無法或無意願自行籌建的部分,擘畫出整合性的基礎建設。所以它應該是整體性的規畫,且通常是跨縣市的。正如此次前瞻計畫中的項目,除了城鄉基礎建設外,其餘如綠色軌道、數位基礎、綠能基礎及水資源基礎等建設,都需要跨縣市合作進行區域性整合規畫,才能以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台灣面積並不大,許多基礎建設往往需要跨越數個縣市規畫建設才能發揮應有的綜效。若放任其各自為政,各縣市很難跳脫本位思考的包袱去規畫。因此,很容易產生過或不及的無效率結果。可惜政府目前的作法,恰好是如此。

前瞻計畫還透露出另一個訊息:雖然民進黨取代國民黨執政了,但執政團隊仍然脫離不了過去威權時代大政府、大建設的心態,而不諳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應有的開放思維。舊思維下的政府,喜歡花大錢建設,不喜歡檢討並改善各部門的政策及執行效率。其實廠商無非是以獲利為目標,如果政府能制訂合理的規範並切實執行,廠商就會願意配合遵守。如果能改善投資環境,加速投資的審議流程,自然能提高民間的投資意願。

但如果政府老是在監督上放水或是袒護特定廠商,多數企業自然不願為了守法而多負擔成本以致在競爭上吃虧。也因為長期積習的弊病,我們的環保和食安問題層出不窮。一旦爆發,不但導致龐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政府又得撥付經費來善後。而這隱形的損失,往往遠遠超過廠商的利潤。只是獲利的是不守法的廠商,相關的損失却是全民來負擔。總而言之,現在的許多制度及政策的缺失,讓努力的人得不到合理的報酬、正派經營的企業不易生存、走後門鑽漏洞者反而能攫取豐碩的利益,導致我們有限的資源沒能作有效率的發揮。

筆者並非全盤反對前瞻計畫,而是認為政府應審慎規畫,把有限的資源投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並抛棄威權時期的舊思維。與其繼續抱持大政府大建設的迷思,政府不如仔細思考,如何制訂建全的制度,讓企業和個人能夠真正依其貢獻來獲取利潤,而不是讓裙帶關係來決定。如此一來,所產生的效益絕對超過所謂的大建設,而且還不用花大錢。其實台灣民間不缺出色的人才和活潑的創意,只要政府官員跟得上民間的腳步,把相關政策及制度建立起來,並改進相關部門的行政效能,民間充沛的活力自然會找到各自的出路,這才是政府應有的前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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