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共產主義也不是他們的信仰),號稱「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的中國共產黨,居然強迫新當選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如同培訓西藏的轉世活佛、組織活佛到韶山毛澤東故居朝聖一樣,中共治下演出的一幕幕活報劇,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日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一百五十五票贊成,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一百五十五個投票人的名字,都會被記載在史冊上,他們投出的不是良心票,而是賣身票和恥辱票。
中國全國人大的釋法文本指出: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文本又說,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此,中共借全國人大之手剔除了兩名香港人自己選舉的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一國兩制」從十二層地獄跌入第十三層地獄。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主持並監誓。這是中共故意安排的、讓香港人亦步亦趨的樣板。該儀式的程式如下:全體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盛光祖手撫憲法,宣讀誓詞。多名新任命的部長跟著誦讀誓詞。
從新華社發表的新聞圖片上可以看到,那間舉行典禮的房間奢華亮堂,那些參與宣誓儀式的高官顯貴個個衣冠楚楚。雖然沒有宗教色彩,但場面之輝煌讓人歎為觀止。然而,誰又能保證,這些面如滿月、意氣風發、聲如洪鐘地宣過誓的新貴們,數年之後不會淪為中紀委反腐紀錄片中那些神色慘澹、如喪考妣的階下囚呢?
美國總統在其就職典禮上宣誓,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帶領下,手按《聖經》宣誓。不管該總統的信仰狀況如何,他至少承認其權力來自美國憲法以及美國憲法背後更高的源泉《聖經》。為什麼要有三權分立,因為《聖經》中對人性的深刻認識:人全然敗壞、無藥可救。阿克頓勳爵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所以權力必須分割和制衡。而美國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大權力分支機構,都信靠和尊崇美國憲法。與之相比,中國的官員們真的信賴他們所宣誓效忠的那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
史達林下三道聖旨,中共才制訂憲法
中共作為一個信奉「槍桿子裡出政權」的暴力原則的匪幫,從來都不把憲法和法律當真。中共打敗國民黨之後建立新政權,毛澤東原本考慮,暫時不制訂憲法,繼續以《共同綱領》代替憲法;等基本進入社會主義、階級關係有了根本改變以後,再制訂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然而,共產陣營的領袖史達林對此不贊同。史達林認為,必須有憲法,政權才能有合法性和穩定性,他建議中共趕緊制訂一部不同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新憲法。1950年初,毛澤東第一次訪蘇時,史達林再次提出該建議。1952年10月,劉少奇訪蘇,史達林第三次建議,將制訂憲法的時間提前,「可在1954年進行選舉和通過憲法」。
史達林的命令一言九鼎,更何況已經一連發布了三道聖旨?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當然只能耳提面命、照單全收。果然,中共在1954年按部就班地通過了一部憲法,即漏洞百出的「五四憲法」。共產黨的決策者們從不把憲法當作本人也應當遵守的「神聖原則」,他們不會將自己關進籠子裡。憲法對他們來說,只是可有可無的擺設,只是老大哥強加的紙面具。
法學家蔣碧昆回憶了他年輕時候跟劉少奇的一段對話:劉少奇希望好好培養、提拔蔣碧昆,問他大學畢業後的工作意向,蔣回答說要「搞憲法」。劉少奇不置可否,只是說,「你年紀輕輕搞憲法有點浪費了」。蔣碧昆多年後如此感嘆說:「我覺得他本人在當時並不看好這個職業。」其實,劉少奇不僅是不看好「研究憲法」這個職業選擇,更是蔑視憲法的地位和權威。胡適說,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對於共產黨來說,憲法和法律更是任他們肆意玩弄的小姑娘。
和毛語錄相比,憲法算個球?
劉少奇最後自食其果。1967年8月5日,已經被打倒的劉少奇在中南海院內經受了又一次被打得鼻青臉腫「坐噴氣式飛機」的殘酷批鬥之後,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抗議道:「你們怎樣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但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誰罷免了我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我個人也是一個公民,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
這番抗議可謂擲地有聲。可是,現場的紅衛兵們根本不理會劉少奇聲嘶力竭的抗議,哈哈大笑地將《憲法》奪過去,扔在地上狠狠地踩幾腳。他們手上拿的是紅彤彤的《毛主席語錄》,跟金光閃閃的《毛主席語錄》相比,白色封皮的《憲法》算個球?《憲法》沒有成為劉少奇的救命稻草。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劉少奇死無葬身之地的前車之鑑,中共黨內無人借鑑。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國記者要求提供禁止採訪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具體法律條款,外交部發言人薑瑜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薑瑜的意思是說,中國的法律跟別國的法律不一樣,中國的法律只保護好人、不保護壞人。至於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不是由法律說了算,而是由黨說了算。在這樣「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國度,包括習近平在內,以及那些根本不相信自己誦讀的誓言的高官,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第二個劉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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