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近期接獲通報獲悉大量銀聯卡帳戶於大陸地區涉及電信詐欺案件,經深入調查發現,李姓男子等人所屬詐欺集團成員自112年起假冒大陸地區公安局人員、檢察官等身分,聯繫大陸地區被害人並佯稱其等涉及詐欺、洗錢犯罪,須依指示配合辦案,誘騙大陸地區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之大陸地區帳戶後,由被告李男等持銀聯卡向在臺商家刷卡消費,再將購得之商品變現洗錢,已知被害人數達70餘人,詐騙、洗錢金額逾新台幣2億元。

調查局指出,案經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指揮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並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七大隊等共組專案小組,於113年7月至11月間先後執行4波搜索,查扣銀聯卡、手機、帳記資料等證物,被告李嫌等人涉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偽造私文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調查局並指出,本案係經由公私協力彙整情資主動發掘,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協調大陸公安部門取證,為近年兩岸共打合作重大突破成果。銀聯卡近年來成為兩岸人民使用之支付工具之一,其可跨境提款或刷卡消費之特性,竟淪為不法集團洗錢工具,將犯罪所得洗回台灣,相關機關應予重視並精進風險管理,以減少利用銀聯卡犯罪,共同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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