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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明岳案聲請再審今開庭 義務律師邱顯智認無辜希望獲再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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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十四年前蕭明岳被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指示集團成員從事跨國運毒工作,最高法院2013年1月駁回上訴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在民間司改會努力下,台中高分院今針對聲請再審召開程序調查庭,本案義務律師邱顯智出庭,蕭的父母亦出庭旁聽,蕭則在獄中透過視訊進行陳述。庭後,邱顯智律師指出,當初咬他的被告有3人都翻供稱他是無辜的,希望法院能再審,是否再審將由法官審理後決定。蕭的父母則堅信兒子是無辜的,盼能聲請再審的機會。據悉,蕭則情緒激動地欲說明原審諸多不對之處。審法官則要求對蕭對再審有何新事實、新事證提出爭執。

據悉,義務律師邱顯智強調依刑事訴訟法426條第3項的規定,第三審的判決是標的,並由第二審法院受理,因此由台中高分院受理應無問題。邱顯智指出,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直接指向蕭明岳涉案,法官唯一的依據只有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詞,但本案5個被告,包括宋雲華、宋雲仙、郭哲委後來都翻供指證蕭明岳是冤枉的。

邱顯智進一步指出,早在2011年宋雲仙在會客時,就告訴友人宋雲華講出的人有人是冤枉的,這些人後來在地院被判刑後,就希望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利用宣判後坐囚車回台中看守所的路上進行串證,咬出蕭明岳是主謀,果然後來在高等法院判決時,5人中除郭哲委,其餘4人都因供出上手獲減刑。

有關本案的概略背景,據司改會的內容指出,二十七歲,一個從未有前科,家庭幸福,非常認真工作的房仲,僅因為真正的犯罪者供出「上手」以求減刑,牛頭不對馬嘴的供詞,竟成為定罪的證據。而這些證人後來坦承做偽證,害一個無辜的人被判無期徒刑,法官卻將再審駁回。法官,這可是一個年輕人的一生啊!」——邱顯智(蕭明岳案義務律師)

蕭明岳被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指示集團成員從事跨國運毒工作。然而,法院認定犯罪事實的所有關鍵證物皆與蕭明岳無關,除了證人的證詞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蕭明岳涉案。

甚至,本案除了檢察官偵查中有疑似不正訊問、誘導本案的證人外,認定蕭明岳有罪的關鍵證詞也前後矛盾,且證人也在事後翻供,寫信給法官說蕭明岳是無辜的。即便如此,蕭明岳仍在最高法院2013年1月駁回上訴後,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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