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知法犯法—職權賦予的誤用:將「保障成員」凌駕於「守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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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韓國瑜院長利用保障立法委員的言論,以保護立法院身份有問題的李貞秀,批判韓國瑜的不當言論與行為.

針對立法院長韓國瑜近期對於民眾黨遞補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的發言與立場,從政治規範與法治精神的角度,可進行以下深論批判:

一、 職權賦予的誤用:將「保障成員」凌駕於「守法義務」

韓國瑜院長公開表示「保障每一位立法委員的問政權益是我的天職」,此言論在程序正義上看似中立,實則迴避了國會首長維護「憲法與法律嚴肅性」的根本責任。 

  • 批判點: 立委的問政權前提是具備合法的「公職身分」。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內政部已多次函請立法院釐清李貞秀是否已完成喪失原籍證明。韓院長以「保障問政」為名,實質上是在法律事實尚未釐清前,為可能違法的人員提供保護傘,將個體權益置於國家法制之上。 

二、 言論免責權與職權護航的模糊化

身為立法院長,韓院長理應引領國會依法行政。然而,當內政部與陸委會針對李貞秀未依規提交退籍證明提出警示時,韓院長選擇以「保護每一位立委」作為回應。 

  • 批判點: 這種做法弱化了法律對立委身分的基本規範。若國會首長認為「只要是立委就該保護」,而不去審查該成員是否符合法定就職要件,無異於向社會傳遞「立法院可自外於一般法律約束」的錯誤訊號。內政部長劉世芳便直指,若要讓李貞秀行使職權,立法院應「白紙黑字」寫清楚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 權威政治的復萌:以個人高度對抗行政法規

韓院長在應對此爭議時,被批評展現出某種「家長式」的權威傾向,即以院長個人的承諾(「我會保障她」)來取代法律程序(「依法查明國籍」)。 

  • 批判點: 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行政機關(內政部)依法執行職務時,立法首長不應將其定性為「政治干擾」或以「保障天職」抵制。這種對抗不僅加深了行政與立法的衝突,也讓大眾質疑國會是否淪為特定身分者的避風港,進而損害公眾對代議制度的信任。 

四、 國家安全與程序正義的雙重失守

李貞秀案的核心在於中配立委是否具備雙重國籍,這涉及極高敏感度的國安層次。 

  • 批判點: 韓院長的冷處理與強力護航,被部分民意質疑為對國家安全漏洞的視而不見。若院長僅強調保障「人」而忽略了保障「法」,不僅是職務上的怠惰,更是對憲政精神的褻瀆。 

總結而言,韓國瑜院長若欲展現其所稱的「院長高度」,應是積極配合內政部查明身分合法性,而非利用職權模糊法律邊界。其「保障天職說」在法律尚未定論前,極易被解讀為對違法行為的縱容,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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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祥
陳榮祥
陽明交通大學電子所畢業。 精通 資通訊、電力電子、生醫生技、創投管理。 曾任:台北市電腦公會常務理監事、經濟部科專考評委員、碩英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 前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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