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8月7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就高等法院拒絕就香港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發布臨時禁制令進行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這一事態進展重新引發人們對香港的表達自由將進一步被蠶食的擔憂。
港府律政司在聲明中稱,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並非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與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反送中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是否應當予以禁止的法庭攻防戰出現令人意外的結果。香港高等法院7月28日作出裁決,駁回了港府要求法庭下達禁令封禁這首歌曲傳播的申請。
高院法官陳建強在裁決書中表示,律政司要求法庭行使特權作出針對所有港人的禁止令,可能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
裁決書稱,之前發生的有關這首歌曲的傳播、轉發等相關行為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法院並不認為發布禁令“能夠產生真正的公用”,而且在強制執行禁令的時候,會與現行刑法互有衝突,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
陳建強法官還說,在考慮禁令申請時還需要考慮言論自由權利,發布禁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使動機清白的人士可能因害怕違反禁令的後果而選擇不參加涉及這首歌曲的正常活動。法官表示,頒布禁令不能讓人感到這樣做具有正義性和適宜性,因此決定駁回這一訴求。
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對港府來說是一個挫敗。隨後,一些親北京的立法會議員敦促港府提出上訴。不過,港府提出上訴再次引發針對該歌曲的禁令將產生不良影響的憂慮。
關心言論自由人士警告說,法庭批准禁止播放或傳播該歌曲將導致香港公民自由進一步喪失,打亂科技公司的運作,進一步損害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港府申請的禁制內容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制有關歌曲。
《願榮光歸香港》由匿名作者創作,2019年8月在香港發生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中首次得到傳唱,深受參加抗議的學生和各界人士的喜愛而迅速流傳,成為了一個標誌性的抗議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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