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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拒夜間偵訊律師聲請提審 北院駁回解返北檢訊後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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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30日上午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妻陳佩琪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彭妻謝夏喬共4人到案,柯文哲凌晨被依圖利罪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問過程中,柯文哲認為有疲勞訊問,有意離開地檢署,遭檢察官當庭逮捕,律師認為檢方逮捕不合法,將向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預定今天上午10時20分開庭調查,北院開庭後以柯文哲所涉圖利罪有聲押之必要為由駁回其聲請,解返台北地檢署續查。北檢偵訊後認定有關柯文哲及彭振聲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已分別在晚間22時35分左右收到案卷,目前尚未決定開庭時間,也有可能將庭期訂在明天。

北檢指出,檢察官強制處分結果,說明如下: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 2 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針對柯文哲聲請有關民眾黨今(31)日上午記者會聲明其中央黨部遭檢廉違法搜索一事,與事實不符,台北地檢署澄清如下:
一、本案搜索係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 段 27 號 2 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先予聲明。

二、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

三、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提審,且無提異議。

北檢深夜發出聲明指出,本署檢察官31日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柯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柯拒絕,經審酌柯涉犯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諭知逮捕柯,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

北檢指出,柯文哲及辯護人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至於彭振聲尚在漏夜偵訊,陳佩琪、謝夏喬訊後請回。

檢廉調查發現,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求京華城容積案過關,涉嫌行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超過新台幣4740萬元,另有資金去向不明,檢廉8月27日、28日拘提應曉薇及約談沈慶京到案,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廉查出,京華城於民國109年2月透過應曉薇找彭振聲,要求將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遭彭振聲拒絕。因柯文哲交辦,彭振聲才組專案小組處理。檢廉認為,京華城爭取容積多年未獲採納,有必要釐清柯市府政策轉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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