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3月29日宣布,由於香港新聞自由狀況惡化,該機構決定關閉在香港的實體辦事處,不再派駐全職員工,為該機構在香港近三十年的歷史畫上了句點。
自由亞洲電台於1996年開設香港辦事處,28年後宣布撤離,主要原因是香港開始實施國家安全新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自由亞洲電台台長方貝在聲明中說:「對自由亞洲電台在香港的工作人員和記者安全的擔憂促使我們重新調整了在當地的運作。目前,雖然自由亞洲電台將保留其在香港的正式媒體註冊,但我們不再在香港擁有全職人員,並且關閉了我們的實體辦事處。」
在香港頒布《基本法》第23條後不到一週,自由亞洲電台宣布撤離,媒體觀察組織警告,《基本法》第23條將進一步侵蝕香港的新聞自由。
方貝在聲明中表示:「香港當局的行動,包括將RFA稱為’外國勢力’,對我們在《第23條》生效後能否安全運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
儘管自由亞洲電台離開了香港,但該媒體表示將繼續報導這座城市。
方貝在聲明中說:「此次重組意味著自由亞洲電台將轉而採用一種新的方式來報道封閉環境中的新聞。」
她說:「對於依賴自由亞洲電台及時、未經審查的新聞報導的香港和中國大陸的受眾來說:請放心,我們的節目和內容將繼續進行,不會中斷。」
香港獨立媒體面臨的威脅,可以從出版商黎智英正在受到的國家安全審判中略見一斑。
76歲的英國公民黎智英,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法而犯有「與外國勢力勾結」和煽動叛亂罪,但他否認這兩項罪名。如果罪名成立,黎智英將面臨終身監禁。
新聞自由團體和西方政府譴責這些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且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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