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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思專欄】新冠流行造成了多大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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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流行造成全球性的不平等損害健康權、教育權、食物權和基本的生活水準權。三分之二的國家報告稱,2020 年常規兒童和成人免疫接種中斷。有 121 個國家(93%)報告精神衛生服務中斷,抑鬱和焦慮病人大大增加。到 2022 年,與 2019 年相比,面臨嚴重飢餓的人數增加了 2 億多人,而 COVID-19 迫使近 8000 萬人陷入極端貧困。表面上旨在減輕這些影響的政府健康和社會保護計劃往往具有歧視性,例如將無證移民排除在外,不透明或不公平,偏袒有政治關係的人。

文 / 于思 綜合報導

勞倫斯·奧·戈斯汀法學博士(Lawrence O Gostin, JD)等人執筆,發表在《柳葉刀》(The Lancet ) 上的 <人權與 COVID-19 大流行病:回顧性和前瞻性分析>(Human rights and the COVID-19 pandemic: a retrospective and prospective analysis) 回顧了 COVID-19 大流行的歷史。

研究指出,COVID-19 的影響,在全球範圍內的人權都極不平等。這些不平等現象突出表明,各國距離遵守不歧視的最高人權命令、實現世界各地所有人平等享有的最高健康標準以及履行國際援助和保護人權的人權義務都還很遙遠。

將人權納入新的大流行病條約

研究建議將人權和公平納入轉型後的全球衛生架構,作為對 COVID-19 侵犯人權行為的必要回應。這意味著來自高收入國家的大量資金將用於支持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基於權利的復甦,並採取措施確保公平分配 COVID-19 醫療技術。研究還強調未來資金和公平分配的結構化方法,包括將人權納入新的大流行病條約。最重要的是,需要新的法律文書和機制,從健康權條約到公民社會健康權倡導基金,以便未來突發衛生事件——以及人們的日常生活——的敘述是平等和人權的。

多年來對大流行病防範和衛生系統的投資不足——通常是結構調整、其他形式的緊縮和監管不力的私有化的遺留問題——減少了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的機會併中斷了基本衛生服務,並導致了本可預防的 COVID-19 死亡。大流行病暴露了深刻的結構性不平等,違反了不歧視的核心人權原則。貧困社區受到的影響最大。社會保護不足已將數以千萬計的人推向飢餓、無家可歸和貧困,損害了他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國際反應資金不足,協調不力,受到民族主義戰略的阻礙及囤積基本醫療資源。

聯合國和非政府組織記錄了 COVID-19 大流行期間的侵犯人權行為,即恢復人的尊嚴和確保問責制,這是推進人權的核心。全球健康危機可以轉化為構建公平的全球健康和人權架構以促進健康安全和正義的歷史機遇。回顧過去:侵犯人權和 COVID-19——災難性的結合,未能保障公眾健康流行病預防和應對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規定的健康權的核心要素。當然,政府必須面對科學上的不確定性採取行動,平衡風險緩解與經濟危害。應對大流行病本身會加劇貧困、飢餓和無家可歸。然而,充足的社會保護計劃可以保障社會和經濟權利。無論各州採取何種政策和計劃,它們都必須以科學標準為基礎,並使用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

獨裁政權和民粹主義領導人對人類自由施加嚴厲限制

然而,許多獨裁政權和民粹主義領導人無視科學,並對人類自由施加嚴厲限制。巴西、墨西哥和美國的領導人從 COVID-19 大流行初期就反對企業關閉和強制佩戴口罩或接種疫苗等風險緩解措施。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 (Narendra Modi) 決定舉行大規模競選集會,並允許舉辦一個聚集數百萬人的印度教節日,這導致了 2021 年初印度毀滅性的第二波疫情。坦桑尼亞現已去世的總統約翰·馬古富力聲稱祈禱和神聖干預是 COVID-19 的唯一治療方法,並敦促參加宗教儀式。巴西、美國、委內瑞拉、馬達加斯加和墨西哥城的領導人吹捧未經證實的治療方法。

公共衛生官員並不總是遵循科學。瑞典公共衛生署選擇讓該國大部分人口受到感染,旨在通過避開保持身體距離和戴口罩的基本科學指導來實現群體免疫。這種做法在保護人們的健康方面根本不成功,以至於超出了健康權所允許的自由裁量權。到2020年底,瑞典的死亡率是其鄰國的十倍,比丹麥高四倍,高於大多數歐洲國家。

政府未能投資於衛生工作者享有安全工作條件的權利,使他們不得不重複使用稀缺和不足的個人防護設備 (PPE)。破壞南非應對措施的與 COVID-19 相關的大規模合同腐敗包括購買不合格的 PPE。

歧視一直是大流行病的一個標誌

不歧視是人權法的核心,要求政府積極保障弱勢、邊緣化和弱勢群體的權利。然而,歧視一直是大流行病的一個標誌,感染率、住院率和死亡率差異很大。不公平的影響涉及健康權、食物權、教育權和適足生活水準權等,對較貧窮和邊緣化人口的傷害最大,但也影響到社會保護體系薄弱國家的大量人口。

到 2022 年年中,美國原住民、黑人和拉丁裔死於 COVID-19 的人數大約是美國白人的兩倍。大流行的最初幾個月,挪威和瑞典的索馬里人的 COVID-19 流行率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十倍。此外,佔英國人口 13% 的英國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佔重症監護室 COVID-19 患者的三分之一。儘管在 2020-21 年冬季激增期間英國的一些差距有所縮小,但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英國人的年齡調整死亡率是英國白人的三到四倍。

世界各地的土著居民尤其受到影響。巴西第一波 COVID-19 的流行率是土著人口的四倍,是巴西白人的四倍。至少在早期,澳大利亞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健康狀況是全球最差的。

居住在人口密集區的農民工面臨的風險尤其大。到 2020 年底,47% 的新加坡外來務工人員感染了 SARS-CoV-2,在大流行的頭幾個月,沙烏地阿拉伯的亞洲移民工人面臨著不成比例的感染率。印度的封鎖於 2020 年 3 月生效前數小時宣布,導致數百萬國內流動人口在城市失去工作,迫使他們通常步行數百英里回到農村。

大流行病對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群特別忽略

大流行病對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群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響,包括被監禁的人、殘疾人,無家可歸的人,和長期護理居民。殘疾人的生命尤其受到貶抑,醫療決定有時使他們的生命不如普通民眾的生命重要。

由於過多的風險因素,包括擁擠的住房、無法獲得清潔水和適當的衛生設施、醫療保健不足、不成比例的潛在健康狀況(本身與貧困和邊緣化有關),COVID-19特別影響到沒有錢的人,以及外出工作的需要。這些因素涉及人權,包括住房權、清潔水和體面衛生設施權以及健康權。同時,COVID-19 的不平等性質會產生長期影響。預計邊緣化人群將不成比例地遭受長期 COVID 的困擾。除了對健康的影響外,患有長期 COVID 的人面臨的工作困難或無法工作不僅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權利,

新冠流行造成全球性的不平等損害健康權、教育權、食物權和基本的生活水準權。三分之二的國家報告稱,2020 年常規兒童和成人免疫接種中斷。與 2019 年相比,服務中斷導致 2020 年的瘧疾死亡人數估計增加了 47,000 人,以及另外 100 000 例結核病死亡病例。有 121 個國家(93%)報告精神衛生服務中斷,因為抑鬱和焦慮水平大大增加。到 2022 年,與 2019 年相比,面臨嚴重飢餓的人數增加了 2 億多人,而 COVID-19 迫使近 8000 萬人陷入極端貧困。表面上旨在減輕這些影響的政府健康和社會保護計劃往往具有歧視性,例如將無證移民排除在外,不透明或不公平,偏袒有政治關係的人。

兒童和婦女的權利尤其受到影響

從受教育權到對侵犯人權行為獲得有效補救的權利,兒童和婦女的權利尤其受到影響。隨著大流行病席捲全球,近三分之一(4.63 億)兒童在學校停課期間無法訪問數字或廣播學習。COVID-19 可能導致 2020 年代新增 1000 萬童婚;基於性別的暴力和人口販運正在增加。各國關閉或限制獲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務。隨著法院轉向在線,並且女性往往無法獲得遠程聽證會所需的技術,本已受限的女性訴諸司法面臨新的限制,損害了她們的安全和訴諸司法的機會。此外,女性通常承擔主要或專屬的照料責任,損害他們的工作權利。

各國政府行使了巨大的緊急衛生權力,包括關閉企業、設置防疫警戒線和全面封鎖,這些只有在得到科學支持的情況下才有必要,而且是必要的、相稱的和非歧視的。否則,它們可能會侵犯基本人權,包括食物、健康和教育,以及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等公民和政治權利。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在法治範圍內行事,注重透明度和問責制的核心價值觀。然而,專制領導人卻以疫情為藉口侵犯人權,包括壓制信息、懲罰舉報人、逮捕和拘留反對者和公民記者,以及破

廢除自由。

壓制真實信息,甚至傳播虛假信息

壓制真實信息——甚至肯定地傳播虛假信息——一直是專制政權的標誌。新聞機構記錄了大量證據表明,中國武漢官員掩蓋了新型病毒爆發的早期預警,顯然將對社會穩定的擔憂和對中央政府政治影響的擔憂置於公眾的知情權之上。然後,中國政府在社區傳播方面誤導了世衛組織和全世界。儘管完全透明可能不足以遏制 COVID-19——這種疾病在數據透明和不誠實的國家迅速傳播——但它肯定有可能在這個關鍵的早期階段減輕影響,特別是在廣泛旅行之前發生在農曆新年期間。如果政府對其數據保持透明,並允許衛生工作者與公眾溝通,中國和國外的衛生和政治當局本可以有更多時間準備,使他們能夠實施可能減緩 COVID-19 最初傳播的措施。中國政府還判處一名記者舉報人有期徒刑4年,同時在 2022 年初武漢和更廣泛的湖北省封鎖期間限制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即使是現在,政府仍在嚴格限制自由以維持其清零 COVID-19 戰略,包括在上海——那裡的居民發現自己得不到急需的醫療服務,許多人甚至無法獲得食物。

中國政府將其龐大的 COVID-19 監視和控制架構轉向反對活動人士。它操縱了根據每個人的健康狀況為每個人分配顏色並確定他們是否可以自由旅行以限制活動家行動的應用程序。這種操縱破壞了他們的行動自由,使他們免於通過不合理的家庭監禁而被任意拘留,並限制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坦桑尼亞於 2020 年 5 月停止報告 SARS-CoV-2 檢測結果,阻礙了有效應對,從而侵犯了人們的健康權,直到約翰·馬古富力總統於 2021 年 3 月去世後才恢復報導。埃及、俄羅斯和巴基斯坦的衛生工作者因批評其政府的應對措施而被拘留,和委內瑞拉拘留了至少十幾名衛生工作者,以徵求公眾對 COVID-19 的評論。馬達加斯加調查、拘留和監禁批評政府或質疑官方病例數據的記者和公共衛生專家。孟加拉國警方逮捕了一名報導衛生部門腐敗的記者。這次逮捕是一系列限制新聞自由的嚴厲措施的一部分,這些措施與其他針對 COVID-19 報導的措施一起逮捕了一名漫畫家,他的 COVID-19 漫畫冒犯了政客,還有一名作家的罪行是批評個人防護設備的稀缺。

特別針對邊緣化人群、政治對手進行處罰

COVID-19 處罰還特別針對邊緣化人群、政治對手或兩者兼而有之。委內瑞拉隔離了數万名返回的難民,這是一種明確而有意的政治報復。被拘留者經常被關押在擁擠、不衛生的環境中,沒有足夠的食物、水和醫療服務,可能構成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當時,許多人被任意拘留超過了世衛組織建議的 14 天隔離期。一些國家還將開曼群島的隔離期延長至 14 天以上(對於那些無法進行 COVID-19 測試以證明他們未被感染的人)到中國。其他國家,如布隆迪,在擁擠和不衛生的條件下隔離個人。2021 年春季,印度 COVID-19 激增期間,警方以違反封鎖規定為由逮捕了貧民窟居民、街頭小販和外來務工人員等貧困和邊緣化人群。這種任意逮捕或拘留,以及對被拘留者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是對人權的普遍剝奪。

以突發衛生事件為幌子攫取或保有權力尤其會腐蝕民主價值觀和政治參與權。匈牙利總理維克托·歐爾班 (Viktor Orbán) 使用緊急權力通過法令進行統治,並通過將資金從許多由反對派統治的城市轉移出去來瞄準政治對手。馬來西亞總理穆希丁·亞辛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兩次以控制 COVID-19 為幌子暫停議會,以防止不信任投票,儘管他最終於 2021 年 8 月辭職。同樣,為了支持最終失敗的 2021 年連任競選,贊比亞前總統埃德加倫古以 COVID-19 法規為藉口禁止政治集會——儘管他所在的政黨繼續以分發口罩活動為藉口舉行集會.87薩爾瓦多總統納伊布·布克爾 (Nayib Bukele) 無視最高法院禁止政府逮捕違反居家令的人的裁決,並暫停了國民議會。各國政府利用 COVID-19 為政治抗議限制和拘留抗議者辯護。

COVID-19 緊急權力來操縱政治進程,為當政者謀利

在另一個濫用 COVID-19 限制的情況下,國際特赦組織報告說,法國、泰國、哈薩克斯坦和摩洛哥等國家的 COVID-19 限制不成比例地限制了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利。12希臘於 2020 年 11 月禁止戶外集會 4 天,恰逢計劃每年舉行一次反對 1973 年反對軍政府的學生起義的示威活動。

各國政府還利用 COVID-19 緊急權力來操縱政治進程,為自己謀利,正如埃塞俄比亞政府所做的那樣,儘管反對黨普遍反對該決定,但仍將其 2020 年選舉推遲了一年。俄羅斯以沒有科學依據的方式選擇性地放寬 COVID-19 限制——允許體育和娛樂活動,但不允許戶外集會——以防止對擬議的憲法改革的抗議。與此同時,烏干達政府在 2020 年選舉前使用 COVID-19 限制來證明其對新聞自由的限制是正當的。

《國際衛生條例》(2005 年)制定了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迫使各國「相互合作」,後加強人權法。ICESCR 要求各國參與「國際援助與合作」以推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聯合國憲章》則承諾各國「與聯合國合作採取聯合和單獨行動」,包括促進「對人權的普遍尊重和遵守」。

獲取 COVID-19 工具 (ACT) 加速器——一項旨在加速開發、生產和公平獲取 COVID-19 測試、治療和疫苗的全球合作——一直是全球團結的主要表達方式。ACT 加速器體現了全球努力解決大流行的核心道德和人權問題,世界各地的人們是否能夠公平地獲得重要的醫療技術?醫療技術本應被視為全球公共產品,但許多高收入國家囤積稀缺資源。

失敗很早就開始了,因為各國都在爭奪稀缺的醫療資源,包括診斷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和呼吸機。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 (LMIC) 幾乎沒有機會。疫苗也出現了類似的動態。到 2021 年 6 月,低收入國家只有 1% 的人接種了一劑疫苗,不到 0·2% 的人接種了兩劑疫苗。然而,在高收入國家,到 2021 年 6 月,48% 的人接種了第一劑疫苗,其中 33% 的人接種了兩劑疫苗。高收入國家和一些中等收入國家開始接種第三劑——甚至是第四針加強針——而低收入國家的大多數人,甚至衛生工作者,仍未完全接種疫苗。

COVID-19 全球疫苗獲取機制 (COVAX) 是 ACT 加速器的疫苗部門,是一項創新的、前所未有的全球倡議,但未能實現。它的目標是在 2021 年覆蓋每個參與國中臨床上最脆弱的 20%,包括向 92 個主要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提供 1·30 億劑疫苗。94到 2022 年 1 月中旬,COVAX 僅交付了 10 億劑疫苗,其中 85% 交付給了這 92 個國家/地區。95此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的大多數人仍未完全接種疫苗,更不用說加強疫苗接種了。當 COVAX 積累了足夠劑量的疫苗時,需求已經下降,運營瓶頸仍然存在。

阻礙 COVAX 確保人人享有健康權的能力

COVAX(COVID-19 Vaccines Global Access),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實施計劃」,這是一項旨在讓全球公平獲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的倡議,為確保人人享有健康權的能力。有兩個特徵最阻礙,首先,各國可以參與 COVAX 並同時簽署獨家疫苗購買協議,正如許多高收入國家所做的那樣,破壞了健康作為全球共同利益的概念。因此,COVAX 無法獲得足夠的疫苗劑量,並且在獲得疫苗方面的靈活性降低了。其次,COVAX 資金是自願的,因此不足。

各國通常不會優先考慮臨床上最脆弱的人群。然而,COVAX 在 2021 年建立了人道主義緩衝,為高風險人群預留了 5% 的資金,否則他們將無法獲得疫苗,特別是在衝突環境或非國家武裝團體控制的地區。這可能至少包括一小部分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他們在國家疫苗接種運動中往往得不到重視。

知識產權也阻礙了救生資源的公平分配

知識產權也阻礙了救生資源的公平分配。主要是高收入國家反對南非和印度在 2020 年 10 月提議世界貿易組織 (WTO) 放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的某些條款。101,  102拜登政府支持豁免,但直到 2022 年年中,世貿組織的共識仍難以達成。WTO 成員國同意豁免 LMIC 的 COVID-19 疫苗,既可以在國內使用,也可以出口到其他 LMIC。關於 COVID-19 療法和診斷的決定將於 2022 年底前做出。

甚至在知識產權之外,中低收入國家需要的是製造自己疫苗的知識和技術專長。向 LMIC 的技術轉讓將增加獲得負擔得起的技術的機會,並使 LMIC 能夠擴大生產。

增加疫苗供應的最有效、最公平的方法是通過有權生產 COVID-19 疫苗的區域中心。這一進程始於 2021 年,當時世衛組織與南非財團合作,著手在南非建立一個 COVID-19 mRNA 疫苗技術轉讓中心, 2022 年初又宣布了五個非洲疫苗中心。105與此同時,隨著幾種抗病毒療法的問世,輝瑞的 Paxlovid 被證明非常有效,自大流行開始以來出現的同樣的不公平分佈再次出現。高收入國家為自己獲得了最大份額的供應。與此同時,中低收入國家看到感染了 SARS-CoV-2 的人可能從 Paxlovid 中受益,但病情嚴重並正在死亡。

需要合作的另一個主要領域是資金,既用於 ACT 加速器,也用於支持 LMIC 的響應和恢復。然而,資金一直不足,陷入貧困和麵臨嚴重飢餓的人數就證明了這一點。高調的 G20 低收入國家暫停償債106導致 2020 年僅延遲支付 70 億美元,佔各國欠款的 24%。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進一步的人權指南5個對人權「國際援助與合作」義務的含義不夠明確。然而,鑑於與大流行病的規模相比,支持中低收入國家應對和恢復的資金微不足道,而且獲得醫療技術的機會極不公平,我們認為,各州,尤其是那些財力最大的州,在任何合理的衡量標准上都沒有達到要求是必須的。聯合國 2020 年 COVID-19 人道主義應對計劃僅收到所需 9·5 億美元的 40%。108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為國內應對 COVID-19 投入了數万億美元,但其官方發展援助在 2020 年僅實際增長 3·5%(即考慮到通貨膨脹和匯率),其中 120 億美元與 COVID 相關-19,新基金和重新規劃基金的組合。109次年取得了一些進展,2021 年官方發展援助增長了 4·4%,其中近 190 億美元用於與 COVID-19 相關的活動,包括疫苗捐贈的價值。

影響權利的不合作行為進一步擴大。制裁和出口管制損害了國外的權利並違反了人權義務,以避免可能限制獲得藥品和傷害邊緣化人群的禁運,而俄羅斯對烏克蘭的無端攻擊及其一系列暴行嚴重破壞了 COVID-19反應和更廣泛的健康權。此外,中國未能配合世衛組織對 COVID-19 起源的調查,以及中國和俄羅斯缺乏疫苗透明度,阻礙了所有國家預防未來突發衛生事件和就如何最好地做出明智決定的能力,從而損害了健康權。保護他們的人民用正義重建得更好:

將人權納入全球衛生和權利架構該怎麼做?

人權在 COVID-19 的下一階段至關重要,將人權納入未來的全球衛生架構也是如此。我們還必須在人權架構內加強健康,深化兩者之間的聯繫。這些任務的核心是確保邊緣化人群和與他們一起倡導的民間社會組織充分和平等地參與所有國際機構和政府機構。

研究建議將確保對突發衛生事件做出更加公平和尊重權利的反應,並大大有助於將健康權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然而,他們無法阻止對本國人民不負責任的政府繼續侵犯權利。這些政府的官員主要關心的可能是他們自己的權力和財富,他們很可能會違反國際法並無視國際協議——甚至他們自己的憲法——並願意承擔可能導致的任何聲譽損害或國際制裁。保障健康權還需要為實現民主改革而奮鬥的勇敢活動家的辛勤工作。因此,國際社會必須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

將人權納入衛生應急準備和應對以及全球衛生和權利架構,研究提出主要建議

各國以及相關的其他行為者應該為突發衛生事件公平分配醫療技術,包括:

  • 在所有地區發展大量和先進的疫苗開發和製造能力,包括 mRNA 疫苗技術,以便能夠快速、普遍、公平地分配變體特異性和其他 COVID-19 疫苗助推器,以及在未來突發衛生事件或區域性事件中的疫苗疫苗短缺。
  • 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同意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放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所載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以提供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所需的醫療技術。
  • 建立一個由各國普遍參與的全球公平分配機制,該機制可以利用區域疫苗生產能力,以確保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快速、普遍、公平地分配診斷、療法、疫苗以及醫療用品和設備。確保並資助尊重權利、公平地準備和應對未來的突發衛生事件。
  • 通過一項將人權貫穿始終的大流行病條約,例如通過強制邊緣化人群充分參與衛生應急響應計劃,要求採取特別措施保護邊緣化人群免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並要求在大流行病準備和響應中不歧視,包括關於無證移民
  • 建立全球供資機制,以加強衛生系統並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實現社會保護
  • 建立國際大流行病融資機制,使各國能夠準備并快速應對突發衛生事件,或大幅增加對大流行病預防、準備和應對信託中介基金的資助

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 通過修訂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限制和克減規定的錫拉庫扎原則、新的大流行病條約或修訂《國際衛生條例》,制定關於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具體標準
  • 修訂《國際衛生條例》,充分保護提供非官方信息的舉報人的機密和隱私

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及以後尊重和保護健康信息權

  • 通過一項關於保護健康信息權的世界衛生大會決議,包括與民間社會合作開展持續的健康掃盲運動,以打擊錯誤信息,在國家和全球衛生和權利架構中加強健康權和公平。
  • 實施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應通過的關於健康公平的新一般性意見,包括針對不同人群所需的關鍵措施
  • 談判並通過一項全球健康框架公約,這是一項旨在實現國家和全球健康公平的新健康權條約,其中將包括明確的標準和機制,供各國實施以促進健康權並建立健全的問責制度
  • 制定涵蓋邊緣化人群並旨在實現健康公平的國家健康公平行動計劃和一系列全面的健康問題社會決定因素。
  • 與民間社會組織、邊緣化人群和基金會合作,建立健康權能力基金,以支持民間社會的健康權宣傳和健康權問責機制以及參與健康相關決策
  • 通過一項世界衛生大會決議,其中納入實施健康權的關鍵措施,包括健康權評估和健康公平行動計劃。為基於權利的恢復提供資金

制定融資戰略,優先考慮邊緣化人群的需求

世衛組織大流行病防範和應對獨立小組提出了一項資金為 50-1000 億美元的國際大流行病融資機制,使各國能夠準備並迅速應對突發衛生事件,推進健康權和國際援助義務。世衛組織特別評估可以籌集所需資金。

遺憾的是,雖然正在開發新的融資機制,但規模要小得多。根據 G20 高級別獨立小組關於為全球大流行病防範和應對提供資金的建議,並在 G20 及其他國家的支持下,世界銀行正在建立並將主持大流行病預防、防範和應對信託中介基金. 到 2022 年 9 月初,該基金將提供超過 1.4 億美元的捐款,將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層面建設疾病監測、應急通信、實驗室系統和社區參與等領域的能力。

但需要的資金將遠遠超出與流行病相關的活動。各國政府應緊急調動資金,以減輕對健康和其他權利(包括食物、住房和教育)的損害。各國政府負有確保其居民權利的主要責任,應大幅增加國內資金,利用包容性的國家進程,利用「最大……可用資源」制定融資戰略,優先考慮邊緣化人群的需求。

儘管需要更多的國內融資,但考慮到需求規模,僅靠國內融資是不夠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於多個案例研究的分析表明,大流行病的挫折可能會使中低收入國家在健康、教育、水和衛生設施等關鍵部門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支出要求平均增加約 20%。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資金缺口已經很大,COVID-19 期間對健康和其他權利的危害影響深遠。

為邊緣化人群提供資金必須成為優先事項

因此,除了理所當然地滿足聯合國將國民總收入的 0·7% 用於官方發展援助的目標外,高收入國家還應指定至少相當於其國內 COVID-19 刺激、應對和恢復的 3%全球援助措施。來自 G20 國家(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的國內 COVID-19 資金至少為 14 萬億美元。1163% 大約是美國的水平——與大多數其他高收入國家相比,美國的對外援助預算與其國內生產總值相比較小,每年從其可自由支配的預算中支出對外援助;全球公共衛生應急支出至少應該有同樣多的預期。這筆資金將是談判全球標準的合理起點。

低收入國家,甚至許多中等收入國家償還國際債務,取代了它們本可以用於衛生、教育和其他對其人民權利至關重要的領域的資金。這種流離失所阻礙了這些國家充分實現人權,並且不符合國際合作義務和建設健康復原力。響應聯合國外債與人權問題獨立專家的呼籲,應制定長期的以權利為基礎和權利優先的債務重組和註銷框架。各國應使用一切可用措施來激勵私人債權人參與。

為了履行不歧視人權的義務,為邊緣化人群和傳統上邊緣化的地區提供資金必須成為現在和未來突發衛生事件的優先事項。需要社會和經濟支持來幫助兒童趕上他們的學業,特別是無法獲得遠程學習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兒童。穩健的資金和全面的規劃可以遏製家庭暴力、童婚和人口販運的增加。

依賴國際社會支持的人們在全球突發衛生事件期間尤其容易受到傷害——既來自突發事件本身,也來自從他們自身的具體情況中挪用的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資金。為保障他們的健康和權利,聯合國中央應急基金為資金不足的緊急情況提供急需資金,遠未達到 2020 年 10 億美元的籌資目標,應該得到支持。目標遠高於 10 億美元的資金可能來自基於常規或維和聯合國預算評估公式的額外會員會費。

COVID-19 及以後,公平分配醫療技術

高收入國家和其他有能力提供援助的國家必須充分資助旨在公平分配 COVID-19 疫苗、療法和診斷的努力,包括使 COVAX 和其他區域和全球疫苗籌資機制能夠購買足夠劑量的 COVID-19 19種疫苗。從 2021 年 10 月到 2022 年 9 月,ACT 加速器尋求 23·40 億美元的資金,其中包括 16·80 億美元的贈款融資。127然而,ACT 加速器的資金已經嚴重偏離軌道。隨著 12 個月的結束,甚至沒有達到 60 億美元的贈款融資捐款。128ACT 加速器繼續尋求資金,並將至少持續到 2023 年 3 月,但資金數額大大減少。隨著 ACT 加速器計劃過渡到支持各國,因為 COVID-19 從急性緊急情況轉變為可能出現新一波和變種的持續疾病,從長遠來看,有關 COVID-19 技術的公平分配和資助的問題變得更加緊迫。然而,疫苗聯盟 Gavi 董事會確實決定將其共同領導的 COVAX 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儘管可能會將其工作納入 Gavi 的核心規劃。

人人平等地享有科學進步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健康權,更具體地說,是人人享有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人人平等地享有科學進步帶來的利益的權利。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獲得最有效的 mRNA 疫苗。然而,隨著 2021 年接近尾聲,mRNA 疫苗只佔 COVAX 獲得的劑量的不到三分之一,132這占到 2022 年 9 月下旬 COVAX 已運送劑量的略低於 40%。

世界上剩餘未接種疫苗的人數越來越少,應該可以獲得 mRNA 疫苗。世界需要足夠的 mRNA 生產能力來進行普遍的第三次注射,以及快速、普遍、公平地獲得加強注射,這對於新變種尤為重要。然而,mRNA 生產能力集中在高收入國家,可能會不足。到 2021 年底,當全球需求仍然超過供應時,輝瑞/BioNTech 和 Moderna 預計將在 2022 年生產 70 億劑疫苗。

平等獲取的最可靠機制是廣泛分佈的 mRNA 疫苗生產能力,建立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已經開展的多項 mRNA 生產計劃的基礎上。政府和國際組織應提供資金並保證獲得專業培訓,以便在中低收入國家生產數十億劑 mRNA COVID-19 疫苗,輝瑞、BioNTech 和 Moderna 應分享他們的技術、知識和技術專長,並將他們的疫苗許可給合格的製造商。輝瑞、BioNTech 和 Moderna 之間的這種合作可以自願發生,也可以通過美國政府使用《國防生產法》和與這些公司的任何額外合同來進行。如果其他疫苗證明更有效(例如,鼻腔疫苗),所有站點都應有能力迅速轉換為其他疫苗,以及更好地針對變體的修飾 mRNA 疫苗。

一項分析發現,如果有必要的說明,橫跨三大洲六個國家的十家公司能夠生產 mRNA 疫苗。南非Afrigen於2022年2月宣布,利用公開數據複製Moderna疫苗,計劃於2022年11月開始臨床試驗。140一個月後,Moderna 同意不在 92 個 LMIC 中執行與 Afrivac 或其他疫苗接種工作相關的專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包括南非本身。此外,重要的是要注意,不強制執行專利並不等同於肯定地分享知識和技術專長。輝瑞和 BioNTech 將與巴西的 Europharma 合作,為拉丁美洲生產 COVID-19 疫苗,143Moderna 將在肯尼亞建廠,在非洲進行分銷。

隨著疫苗供應的增加,交付瓶頸現已成為疫苗接種的核心障礙——例如,冷藏、訓練有素的接種人員、運輸、設備和疫苗接種教育活動——考慮到公眾需求減少,教育活動尤為重要。然而,截至 2022 年 1 月,在不中斷其他基本衛生服務的情況下,中低收入國家的疫苗交付和管理基礎設施仍需要近 70 億美元;然而,部分差距已被填補。

WTO 對 COVID-19 疫苗的知識產權遲來的放棄是進一步擴大獲取和促進普遍享有健康權和科學進步的重要一步,必須迅速擴展到診斷和治療。同時,各國政府應使用所有可用的法律工具並提供資金,以最大限度地生產全球短缺的所有此類商品,例如 COVID-19 治療,包括促進技術轉讓。

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公平獲得抗病毒藥物

高收入國家的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公平獲得抗病毒藥物,尤其是 Paxlovid。這些政府需要捐出他們已經獲得的大部分抗病毒藥物供應,停止購買全球供應中最大份額的做法,並使用任何必要的說服和法律工具組合來確保仿製藥可用於所有中低收入國家的人。目前,輝瑞和另一家抗病毒藥物製造商默克公司已與藥品專利池簽署許可協議,使其 COVID-19 相關藥物可用於仿製藥,數十家公司計劃生產仿製藥 Paxlovid,但許可協議不包括許多中等收入國家。在邊緣化社區的充分參與下制定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可以確保關鍵技術惠及這些人群。

我們絕不能允許下一次大流行再次出現全球醫療技術分佈不均的情況。法律和體制改革可以大大有助於確保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公平,促進平等的人權命令,並使國際援助與合作要求具有實質性意義。

突發衛生事件常設公平分配全球機制

以 COVAX 為基礎並與人民疫苗的原則保持一致,新的公平分配機制將涵蓋突發衛生事件所需的疫苗、療法、診斷和醫療設備。參與應該是普遍的,這可以通過所有國家加入的大流行病條約或通過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來實現。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單獨的雙邊交易。准入可以以國內公平分配戰略和非歧視為條件,並提供充分的指導和支持。該機制將確保優先覆蓋所有接受國際護理的人。世衛組織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可以領導一個包容性進程,以製定全球公平分配原則——重點關注人員傷亡,而不是簡單地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世界衛生大會可以通過。資金可來自世衛組織特別預算評估。

全球庫存

儘管無法儲存針對新疾病的疫苗、療法和診斷試劑,但可以儲存 PPE 和設備(例如藥瓶和注射器)。埃博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和其他已知威脅的診斷和醫療對策也是如此。現在是開發這個儲備的時候了。聯合國或世界衛生組織可以啟動和監督這一倡議,包括商定的融資和生產,以及分佈在各國的儲存,防範中央存儲的政治、安全和物流風險。

健康權和科學進步的利益必須優先於知識產權

健康權和科學進步的利益必須優先於知識產權。世貿組織應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免除與所需醫療技術有關的 TRIPS 條款的規定編纂成法典。更雄心勃勃的是,WHO、WTO、政府和民間社會的合作可以提議對 TRIPS 進行修改,使其符合人權,WTO 成員相應地修改 TRIPS 和國家法律。

健康權包括獲得可理解和準確的健康相關信息的權利。然而,我們已經看到國家如何扼殺科學信息,甚至助長錯誤信息。在世界範圍內,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活動已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迅速傳播。世界衛生大會的一項決議可以敦促採取具體行動來解決錯誤信息,例如持續的全國健康掃盲運動,針對社區,並與民間社會密切合作制定和實施。這些運動可以擴大對準確信息的訪問,並增強對健康錯誤信息的抵禦能力。世衛組織還可以使社交媒體和其他傳播平台的期望更加明確。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人權法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限制權利規定了嚴格的條件。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限制和克減條款的錫拉庫薩原則提供了重要指導。然而,各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錫拉庫扎原則。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正在根據從 COVID-19 大流行中吸取的教訓修訂這些原則。展望未來,明確的人權標準和合規性至關重要。這些權利可以在新的大流行病條約《國際衛生條例》或作為《錫拉庫薩原則》的附錄中得到闡明。

這些標準可以:(1) 在政府使用緊急權力(例如壓制言論自由和和平抗議)時,保護人們免受國家越權行為的影響;(2) 在隔離、檢疫和居家令期間保護人們的權利,從防止任意逮捕到確保獲得食品和藥品;(3) 保護隱私權,防止濫用監控、檢疫執法、風險通知和相關技術。

此外,應修改《國際衛生條例》,明確規定將充分保護舉報人的隱私和權利。目前,《國際衛生條例》允許世衛組織只有在「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保護非國家信息來源的機密性。

將人權納入大流行病條約

在撰寫本衛生政策時,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談判機構正在開會協商大流行病文書的條款。國際談判機構必須確保人權和全球團結是大流行病條約的核心。結合全球儲備和公平分配機制,讓各國致力於知識產權改革、開放數據、152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明確標準將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此外,該條約可以通過建立一個不受 WHO 面臨的政治壓力影響的獨立機制來調查和證實意外或異常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從而推進獲得基於科學的健康信息的權利。它可以建立一個新的全球籌資機制,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支持衛生系統和社會保護計劃。

至關重要的是,該條約應要求以權利為基礎和以證據為基礎的國家回應,其中包含公平、參與和問責制的原則。它可以要求邊緣化人群充分參與製定和實施大流行病防範和應對計劃,並要求各國採取特別措施保護他們免受必要緊急措施(例如,臨時居家令)的有害後果,並確保他們能夠獲得到醫療技術。該條約可能要求疫苗接種策略優先考慮高風險人群,包括移民,無論其證件如何。

將正義納入立法和制度的全球衛生

到目前為止,我們在本衛生政策中提出的所有建議是不夠的。在突發衛生事件期間,人們仍然不會信任不負責任的政府。此外,COVID-19 大流行期間廣泛侵犯人權的行為在大流行之前就已經存在,因此需要進行同樣廣泛的結構改革。新的基於權利的國家和全球健康權治理將應對 COVID-19 暴露和強化的健康不公平現象的日常健康緊急情況。未來的治理及其支撐機制必須通過將健康權、問責制、參與和公平納入全球和國家政策以及國際應對措施,確保公平有效地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保障健康權將大大改善每個地方每個人的健康保障。加強問責制和參與將增加對公共衛生當局的信任,從而提高衛生緊急情況期間的合規性並減少疫苗猶豫。事實證明,對科學和公共衛生機構的信任可能是此次大流行期間最重要的國家資產;它與降低感染率和每次感染的死亡率有關。將強制性的最大可用資源用於健康和其他權利並結束歧視應該會加速公平、高質量的全民健康覆蓋,改善監測、疾病檢測和護理。邊緣化人群參與健康規劃將有助於確保在流行病來襲時不讓任何人掉隊。基於權利的國際標準和機制可能導致更公平地分配醫療技術。此外,健康公平將大大限制突發衛生事件的不公平——減少疾病的社區和國際傳播。

一些新機制將加速實現健康權的行動(圖)。首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可以發表關於健康公平的一般性評論。它將匯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權利的許多公平部分,全面描繪使所有人都能不受歧視地實現可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行動。此外,它還可以涵蓋關鍵主題,例如遵循公平途徑實現全民健康覆蓋的義務、邊緣化人群平等享有這一權利所需採取的行動,以及國際衛生公平義務。

健康權條約來自於明確的法律義務

其次,健康權條約的可能性更大。它在促進健康權方面的力量可能來自於明確的法律義務,從條約中明確的國家承諾到實施和確保對健康權各個方面(包括其全球層面)問責的具體標準和機制。正是這樣一項條約被提出:全球衛生框架公約。國家和全球標準,例如對「國際援助與合作」提供更明確的規定義務和實施機制,該條約將促進平等、參與和問責制,增加衛生資金,並提高地方到全球所有部門的所有參與者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第三,各國可以製定健康公平行動計劃:綜合、系統和包容性的一系列行動,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健康公平。這些行動計劃將系統地涵蓋健康的結構性和其他社會決定因素,因為它們影響所有邊緣化人群——並且這些計劃將由邊緣化人群制定和領導。全面的問責制將支持這些衛生公平行動計劃。國際資助者可以為中低收入國家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然而,所有國家都可以製定行動綱領。

第四,在製定和談判全球衛生框架公約或類似條約的同時,為了加快各國落實健康權的行動,世界衛生大會應通過一項決議,敦促各國部署實現健康公平的關鍵工具。這些關鍵工具可能包括健康公平行動計劃,以及對可能對健康權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政策和項目進行的包容性健康權評估。評估將從健康權義務(包括非歧視和平等)的角度審查這些,並就如何改變它們以更好地保護和促進這項權利提出建議。

全球衛生安全與人權:不可分割的結合

最後,健康權能力基金將通過資助健康權宣傳和與健康相關的參與和問責機制來填補全球衛生架構中的空白。健康權能力基金可以優先考慮基於社區的組織,包括基本能力建設,並具有社區主導和民間社會主導的治理結構。

如果這些機制在 COVID-19 之前就已經存在,那麼它的不公平現象就會少得多,疫苗猶豫會減少,衛生系統準備得更好,更多地遵守掩蔽和保持身體距離的建議和要求,疫苗分發會比實際情況更快、更公平. 應在下一次衛生緊急情況發生之前建立這些衛生正義和大流行病防範工具。

COVID-19 創造了一個災難性的記錄,說明人權缺陷如何破壞大流行病的準備和應對,以及突發衛生事件如何破壞人權並助長進一步的侵犯行為。公平要求將健康視為全球公共產品,並製定以權利和公平為基礎的新法律文書。一個以人權為基礎的經過重新構想和加強的全球衛生架構,將成為數以千萬計已經死亡和遭受嚴重痛苦的人的恰當紀念碑,並將更好地讓世界為應對氣候變化、抗菌素耐藥性和其他全球威脅做好準備. 此外,下次新的或正在出現的感染威脅全球時,它將能夠迅速、有效地做出反應——尊重我們每個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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