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林麗玲(資深媒體人 德國法學碩士)
德國漢堡憲法法院院長福斯庫勒女士(Birgit Voßkühler)在2025年底來台訪問,經數個月的聯繫,院長同意接受筆者以德文進行書面專訪。訪談觸及了台德在法律層面的互相學習,以及台灣憲法法庭陷入僵局的困境,很重要的還談到憲法精神和教育。福斯庫勒女士是德國漢堡憲法法院第一位女性院長,她清晰的思路,對法律、憲法核心深入淺出的說明,引人入勝。筆者衷心期盼能藉此訪問傳遞對憲法的尊重。每個人都可為守護憲法精神盡一份努力,正如福斯庫勒女士所言,憲法是為每個人而存在的,必須被親近和理解。
台德制度各有優點 未來交流數位科技運用
問:一開始先請您談談拜訪台灣期間,比較深刻的印象?
答:對我而言,特別有意思知道,其實有相當多台灣的法律人都曾經在德國唸書或進修,接受過專業培訓。他們對德國法律體系有紮實的理解,會拿德國法來比較、思考,作為判斷的參考,並且運用在實務工作中。看到台灣的法學者,還有實務工作者,這麼關注和理解德國法的發展,是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
問:您也參訪了台灣的法官學院。就法官的培訓與進修而言,台灣與德國可以互相學習的地方?
答:對在台北的法官來說,法官學院離工作地點不遠,還有運動設施,會提供不同長度的進修課程。平日裡就能進修、充電,這是一個很好的安排。德國的法官學院位於特里爾(Trier,編按:位於德國西南部)以及烏斯特勞(Wustrau/Brandenburg編按:位於德國東部),通常僅會安排一週的研習課程。德國法官要去進修,大多需要長途旅行。不過這也有好處,因為那等於是一段暫時抽離日常工作的時間,有機會能與來自全德各地的法官建立聯繫。台灣和德國兩種制度各有優點。德國或許可以向台灣學習的是:讓法官進修充電的地點,更接近工作場域,這樣有助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強化法官團體的歸屬感。
台德法律有相同淵源 但實務運作無法直接移植
問:台灣的法律深受德國法影響,雙方的法律體系有許多類似之處,法界也有許多共通的語言。您認為未來在哪些領域,可以進一步交流合作?
答:儘管台德雙方的法律體系,擁有相同的歷史根源,並且使用相似的專業術語,但實務運用的經驗,無法從一方直接套用到另一方。因為法律的發展,始終是根植在本國的社會脈絡下。因此,我認為未來最具潛力的合作領域,在於深化比較法層面的學術交流。此外,在實務運作層面,尤其是數位科技在司法工作的運用,也具有進一步的交流空間。
台德憲政體制不同 梅克爾才能當16年總理
問:德國與台灣的憲政體制不同。許多台灣人知道梅克爾擔任德國總理16年,卻不理解為何她可以任職那麼久?您能從憲法角度解釋嗎?
答:德國聯邦總理的產生,是由總統提名,然後國會投票,必須有多數席次的支持。(基本法第63條第1、2項)。總理可以不限次數的連任。也就是說,在不同屆的國會中,若同一人選,都獲得多數席次的支持,就可能出現像梅克爾那樣長期執政的情形。
問:許多台灣人只知道德國有總理,卻不知道還有總統。您能簡要說明德國總統的角色嗎?他應該保持政治中立嗎?
答:總統主要的職責是代表國家。在國際法上,他代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59條第1項)。在黨派政治上,他應該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政黨。但他可以也應該清楚表達他的政治態度,守護憲法價值。
憲法是情書、簡訊? 要讓人民容易看得懂
問:德國已有《基本法》(編按:相當於憲法),為何各邦仍有自己的憲法,其背後的基本理念是什麼?在德國出版,也有中譯本的《總理住在游泳池》一書中,作者將憲法比喻為情書、簡訊,因它簡短清晰地表達了我們對國家的期待。您會如何形容憲法?
答: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16個邦各自具有國家性質(Staatsqualität),擁有自己的議會、自己的政府以及自己的憲法法院。所以各邦需要有自己的憲法,來規範內部的組織體制。各邦之間,也有一些差異。例如,有些邦(如漢堡)設有公民創制的規定(Volksgesetzgebung),有些則沒有。有些邦會把自己歷史上的特色寫進憲法裡,例如薩爾邦(Saarland)就特別設有代表勞工利益的機構(Arbeitskammer)。
我認為憲法的規範要簡潔、明暸,讓人民容易看得懂,知道國家是如何運作的。以邦的層級來說,各邦憲法的遵守,是由邦憲法法院來把關。聯邦制的核心精神,就在於事務的規範,應盡可能由貼近人民的層級來解決。只有在需要全國一致時,才由聯邦層級來負責。
台灣憲法法庭僵局怎解? 德國法官可留任到新法官選出
問:台灣目前面臨憲政上的困境。憲法法庭原本應有15位大法官,但因7位任期屆滿,目前只有8位在職。新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卻遲遲沒能在立法院通過。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的修正規定,作違憲判決時,至少需要9位大法官同意。然而因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在任,因此無法運作。雖然憲法法庭已作出《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即起失效。但僵局似乎仍在。德國是否曾出現類似的困境?又是如何解決的?
答:德國憲法法院沒有發生過無法運作的癱瘓情況。不過,憲法法院法官的選任,也並非都是順利的。例如,2025年原要選出三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選舉被延期,因為在最後關頭浮現,其中一名候選人,恐怕無法在國會得到所需的票數。然而在選出新任法官前,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是可以繼續留任的,這樣才可確保憲法法院,始終具有能力作出裁決。
德國曾禁止過政黨 但須具足構成條件
問:外界對德國極右政黨的發展感到憂慮。聯邦憲法保護局將「德國另類選擇黨」(AfD)在某些邦的分支,比如在薩克森邦與圖林根邦,列作「極端右派」。這是否意味著該黨可能被禁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是否曾經禁止過任何政黨?
答:「德國另類選擇黨」(AfD)目前針對被聯邦憲法保護局認定作極端右派(gesichert rechtsextremistisch),向科隆行政法院提起緊急訴訟。行政機關也就是聯邦憲法保護局,對某一政黨所作的評定,對於日後聯邦憲法法院是否禁止該黨,並不具有拘束力。這一點是因為各自的審查職責不同。聯邦憲法保護局主責蒐集反自由民主的動向,並對這些資料分析評估。而聯邦憲法法院則是審查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1條第2項所規定的政黨禁止條件。如果一個政黨的目標或支持者的行為,意圖損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或企圖顛覆德國的存在,那麼就構成禁止該黨的要件。依據聯邦憲法法院過去的判決,光僅是散布違憲思想,尚不足以構成禁止政黨的理由,該黨還必須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抱持積極對抗、具攻擊性的態度,而且目標就是把這個制度廢掉。此外,必須有具體的跡象顯示該政黨所追求的違憲目標,並非完全沒有達到的可能。更多細節可參考聯邦憲法法院官網。(https://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DE/DasBundesverfassungsgericht/Verfahrensarten/Parteiverbotsverfahren/parteiverbotsverfahren_node.html)
到目前為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兩次宣告政黨違憲並予以禁止,分別是1952年禁止「社會主義帝國黨」,以及1956年禁止「德國共產黨」。
非遙不可及 憲法屬於每一個人
問:憲法雖是國家根本大法,但對許多人而言似乎很遙遠。在德國是如何讓人民更了解憲法?
答:要讓人民覺得憲法不是高高在上,而是真的屬於每一個人,其中一個關鍵制度,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憲法訴願(Verfassungsbeschwerde)。這項機制保障所有人,當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國家機關侵害時,可以向聯邦憲法法院尋求救濟。此外就是憲法教育,德國學生會在課堂上學習《基本法》和國家體制等。在《基本法》通過的紀念日以及東西德統一的日子,也就是國慶日,人們也會透過演說與各種活動來紀念並彰顯憲法的重要性。
尊重包容不同觀點 也是實踐守護人權
問:憲法核心之一是保障人權,但世界上每天仍發生許多侵害人權事件。我們每個人可以怎麼守護人權?
答:如果像在德國,人權已經寫入《基本法》以及《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就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法律人在解釋條款、審查衡量與裁量行使時,必須把人權納入考量,透過這樣的法律適用,可以使人權在日常生活中真正發揮作用。在法律層面之外,人權也體現著對他人的權利及權利的行使,所抱持的一種尊重態度。若每個人懂得退一步、願意給他人空間,尊重與包容不同觀點與行為,這些其實都是在實踐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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