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間本市信義區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品中毒致6人死亡之重大食安事件,台北地檢署今(21)日上午偵結,實際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出國的廚師周日豪、代班的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5人依《食安法》,《刑法》過失傷害、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 被告黎仿軒、王順德、周日豪、阮○○英、胡清富等5人均係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寶林茶室饒河店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據起訴書指出,寶林茶室A13店使用之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被告等5人對於拆封之粿條,應低溫冷藏貯存,若將粿條拆封後長時
間貯存在溫暖、潮濕環境中,負責人及店長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廚師等人自113年3月某日(16日以前)起至113年3 月24 日止間,在寶林茶室A13店內,隨意將已拆封之粿條均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之置物籃內(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復持續使用已拆封且未冰存之粿條製備餐點。另被告胡○富更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不僅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下稱一斤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之粿條,亦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之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之粿條。寶林茶室A13店廚房環境因此悶熱潮濕,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之有利環境,致使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導致寶林茶室A13店於113年3月19日至113年3月24日間,販售之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之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
起訴書又指,113年3月16日至27日期間廚師等人於晚間下班前,將已拆封未用盡之粿條(下稱A粿條,以透明塑膠袋X盛裝)常溫置於桌面下方層架之置物籃內,未冷藏冰存,用於製作餐點提供被害人食用,造成6被害人死亡;另有多人有腹痛、腹瀉、噁心、嘔吐等傷害。
台北地檢署審酌被告黎仿軒身為寶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卻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之寶林茶室A13 店員工亦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以使員工具有完整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執行能力,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爰對於被告黎○軒具體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店長王順德於偵查初期曾先後向衛生稽查人員及檢警為不實供述,兼衡其於偵查階段終能坦承過失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爰德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胡姓廚師
具體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刑。周姓廚師雖不否認部分客觀事實,惟未能坦承全部過
失犯行,供述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爰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阮姓實習廚師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爰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