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地下錢莊業者借貸為誘餌吸收...

地下錢莊業者借貸為誘餌吸收現役軍人洩雷達站軍機違國安法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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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協同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偵辦黃姓地下錢莊業者等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案,台灣高檢署高雄分署周三(5)日起訴被告4人。黃姓地下錢莊業者吸收現役軍人借款,再藉免除賭債、工作獎金為餌,誘士官兵交付公務機密,高雄高分檢偵辦時,黃姓主嫌在逃仍未到案,檢方先偵結,黃男胞妹及現役陳姓、胡姓等3名軍人被依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黃男則發布通緝。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與高雄市調查處於111年間共同蒐獲國人黃男自108年起受大陸地區、澳門地區派遣人員指示,在臺開設地下錢莊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大量投放網訊廣告,接觸需錢孔急之現役軍人,嗣後以免除債務並給予工作獎金為誘,要求洩漏、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資訊,經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協力合作,掌握多名國軍現役軍官、士官遭吸收加入組織,並共同洩漏、交付機密資料,為即時遏止機密外洩,保障國家安全,先後報請橋頭地檢署、台灣高檢署高雄分署指揮偵辦,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起陸續執行3波共計41處所之搜索行動,黃之胞妹、空軍胡姓士官,並獲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強制處分,進而偵破以黃為首之中共在台蒐情組織。

經查,黃男以資金放貸做為掩護,接觸空軍陳姓軍官、空軍胡姓士官及陳某,俟取得債務約束後,即以免除債務及給予工作獎金為誘,吸收該等軍職人員加入組織,共同將軍中情資洩漏、交付境外敵對勢力,復透由黃任職金融機構之胞妹居間轉匯不法報酬,共同涉犯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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