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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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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的濫用在於81年的稅單。如果前後5年都被視為贈與,唯獨81年(補習班學費)。同一個事實狀態,前後不一的只有81年度要課稅其他部分都是贈與,這樣的認知,國家濫權是存在的…」。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例指出,只有81年度要課稅,其他部分都是贈與的認知,顯示出國家濫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對過去不法的行為,縱然已過法定救濟期限,原處分機關都可以依職權撤銷。但是到目前為止看不到稅務機關對過去自己的濫權行政有任何反省。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團體於臺大舉辦「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轉型正義」論壇,專家呼籲,平反太極門案正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太極門案就是典型的司法不法跟行政不法!溫耀源指出太極門除了民國80年到85年六個年度被檢察官移送認為是逃漏稅外,其他年度敬師禮是贈與性質這件事,不曾有過懷疑。現在五個年度已經沒事,只有81年度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做出行政判決,認為是逃漏稅捐要處罰。政府知道卻不救濟、不做適當處分,國稅局反而拿這個行政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然後由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太極門苗栗道場預定地。他認為,這是強行霸佔人民財產,嚴重侵害太極門的財產權。今天討論轉型正義跟太極門案,特別有意義!
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太極門案中公權力踐踏法律、侵害人權為百年來之最,罄竹難書。依據刑事優先原則,行政法院在刑事法院尚未判決前不該啟動稅務行政審判。國稅局違法課稅自始無效,卻蹂躪太極門師徒長達 27 年。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強調,太極門的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83條之一,那是無效的,太極門受到很大的冤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發現,現在有關部門在談轉型正義時,是選擇性的理解歷史事實,不全然是公平合理。他也提到,德國的行政法通說判例,人民對政府有公法上請求權,縱然時效消滅,它不是絕對消滅,政府有責任履行公法上債務,不能時間經過就不算,明明人民是冤枉的,要讓老百姓去承擔,這是沒有道理的。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在太極門案有相當多法規解釋上令人遺憾之處。為什麼稅務機關還在糾結某一特定年度要課稅,其他年度則不用?回到基本法理,一種公平正義的精神就是禁反言原則。同樣是稅捐機關,對於同一事件性質本質相同,只是不同年度,卻因此產生了不同法律定性,拖這麼多年的案子,實在令人只能徒呼負負。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提到國家對宗教團體的各種稅捐都是給予免稅,其中束脩禮是長達2,500年的優良宗教民俗傳統。過去政府皆順應潮流而免徵所得稅,為何現在獨獨對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一定要課稅?太極門案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平反,他認為在政治上、在宗教歷史上是種恥辱。
陳祖祥律師指出,如果公權力沒有適當的監督,這個權力就會擴張往踐踏人民權利的方向走。回顧太極門法稅228事件,若沒有得到平反,就代表許多違法濫權的過程沒有得到糾正,也代表著這些事情將來會發生在每一個公民身上。這不是個案,它將成為一個又一個的個案,不會停止。
張靜律師表示,人心自有一把尺,那個尺就是良心,那個尺就是正義,那個尺就是公平公義。用這個尺度來看今天臺灣政府的轉型正義,他認為60分都達不到。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身為佛教修行人,勸化大眾唯有認錯與改過,才能讓心平靜而不苦,對國家與政府而言,認錯與改正錯誤,還給人民公道,社會才能和諧、安定。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再次強調政府要本於良心,解決太極門案,否則這個案子鬧到國外去,對台灣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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