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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轉型正義不做,無法化解族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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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 全斗煥孫稱阿公是「屠殺禍首」 向光州受害遺族下跪致歉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257359

1980年5月18日發生於韓國光州事件,造成了191人死亡,122名重傷,730名輕傷。1987年6月,百萬人走上漢城街頭要求更改憲法,軍隊已經無法再壓制民主運動,採用總統直接選舉制,獨裁統治在韓國終結。全斗煥下台後,緊接著,1988年,光州「518」事件很快就被國會重提。

1993年第一位非軍人總統,金泳三上台,承諾為518運動死難者建立國家公墓。1997年,他簽署「518」運動特殊法令,正式為「518」運動正名,為死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對鎮壓「518」事件的元兇兩位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以內亂罪課以重刑,韓國能,『中華民國』台灣永遠不能。。

光州事件13年就獲平反

韓國光州事件,前後才13年,就清算了前後二任元兇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並重判死刑,事後予以特赦免除一死,反觀『中華民國』台灣,自1947年發生的228大屠殺,死亡人數高達數萬人,迄今已達70寒暑,大都知道元兇是誰?唯獨近一世紀以來,所有的主事者卻沒有勇氣敢公佈元兇加害者,使得228屠殺事件永遠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更甭談放入歷史的教科書,如何期待有是非的社會呢?

1941年至1945年,納粹對歐洲諸種族及政治群體展開史上最大的屠殺,當時全世界有1500萬猶太人,而歐洲總共有近900萬猶太人,其中近三分之二遭到殺害,包括近150萬兒童。才有著名的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s),審判在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舉行,前後也才短短數年就完成大審判,讓希特勒等加害者得到應有的制裁。『中華民國』台灣就是永遠不能。

西班牙獨裁者佛朗哥遺骸,國會批准挖掘遷出「烈士谷」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956666西班牙已故獨裁者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逝世44年後,遺骸遷出宏偉的國家陵墓「烈士谷」。(法新社)西班牙能,『中華民國』台灣永遠不能。

台灣轉型正義雷大雨小

自稱民主、自由、法治的「中華民國」台灣,歷經近一世紀以來的違反人性等諸多政治殘暴屠殺,歷年來所有的政客,都只是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一直都只是雷聲大,雨都沒下半滴,竟還能夠大言不慚,臉不紅,氣不喘,不斷的說要轉型正義,其實都是「放屁安狗心」!

加上既可憐、又可恨的部份受害者家屬代表,在貪圖享有受害者家屬代表的光環,甘願淪為執政者摸頭工具,犧牲眾多受害家屬應有的權益,作為換取個人被主政者摸頭的虛幻組織之光環,這樣的台灣人,何其悲哀!

做為台灣的主人,最有力能迫使執政者付諸行動的利器,就是手中的選票,特別是有組織和動員力的集體力量,身為受害者家屬組織代表,竟然不懂得運用集體的力量,迫使執政者正視轉型正義的迫切性,難怪日本前總督後藤新平會說:台灣郎愛錢、驚死、愛做官!

當轉型正義的聲音喊得漫天價響時,過去那些違反人權,違背人性,非人道各式各樣刑求逼供,導致許多人被冤判死刑,被執行槍斃,這其實就是政治謀殺(political murder),部份未曾經歷過當年的恐怖威權陰影的人,大都會以時空背景不同,不要再藉題發揮等極盡無知的謬論,意圖掩飾或是分散這些不可告人的歷史罪行,是非不明到這個地步,實在是令人傻眼!這樣的國家,會受國際尊敬嗎?

刑求逼供致死無異謀殺

問題是以刑求逼供導致有人被剝奪寶貴生命,和獨裁者任意謀殺的行為並沒有兩樣,殺人就是殺人,絕不能因為殺人的方式和手段不同,就忽視殺人的定義,無論以什麼手段,或不同方式奪人性命,都是殺人,本就應該列為轉型正義的議題,台灣何時變得如此冷漠無情,又沒是非?

我要請問大家,在過去有刑求的時代,有多少人因爲被刑求逼供,而被判死刑槍斃,這不用平反嗎?侯友宜刑求逼供徐自強被判死刑,所幸2002至2005年經盧仁發、吳英昭二位檢察總長接連為徐自強提出5次非常上訴,至今仍是司法史上最高紀錄。檢察總長提了五次非常上訴後,終於獲判無罪定讞。https://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3-5.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XvhJ9iW5tg 侯友宜當初以刑求逼供,差一點害死徐自強冤死,可以不用追究刑責嗎?事實上、刑求就是使用不正當的手段致人於死,等同謀殺罪。

軍冤案家屬求告無門

尤其過去逾40多年來,諸多被軍中凌虐致死案,亦即所謂的軍冤案家屬們,她(他)的兒子在是服役中遭到不明不白服役中被凌虐致死,事發至今,這些受害的家屬叫天不應,呼地不靈,投訴無門,事發後沒有任何軍方加害者受到懲處,這有天理嗎?

更可惡的是,到今天為止,軍中都還沒給這些家屬真相,那些加害者不用被追訴嗎?如果加害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台灣憑什麼自稱是法治國家?又憑什麼自稱民主國家?轉型正義不用正視這個問題嗎?執政者如果有心要做?就不能找藉口,找理由,時間拖越久,就越加分裂族群,而且無助於團結,這是非常基本的政治常識。

我們絕不能容許因爲謀殺名稱和罪行不同,就忽視謀殺的罪名,讓犯法及違法者消遙法外,天理何在?人民的生命財產如何獲得保障呢?當我們期待社會不斷的繼續往前走,真相可以不公佈嗎?如果真相可以不公佈,這個社會如何期待和平相處呢?如何期待這個社會有互信的基礎呢?無異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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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旗
黃育旗
現任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會秘書長。出生於一貧如洗的偏僻農村,從稍微懂事到開始讀小學,從未摸過「錢」長成什麼樣子。因緣際會分別和美國人以及荷蘭人一起工作長達25年,對西方人的文化、思維及敬業態度,有深刻的體會,也開啟了寬闊的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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