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警消人員,在公教退改之後,變成了一群身份尷尬,利益被忽略的弱勢。
警消的危險性、不自由程度,甚至死亡率,遠遠高於軍人。據統計,從二O一七年至二O二一年間,警察(全國總計約七萬人)因公死亡殉職者有四十七人,因公傷殘者有四千三百八十五人,高居各行各業之首;二O一八年至二O二一年間,消防人員(全國總計約一萬六千三百人)因公死亡殉職者有四十七人,二O二二年全年,因公受傷者計有二百零五人。而從二O一七年至二O二一年間,軍人(全國總計約十七萬人)因公死亡殉職者有五十四人,因公傷殘者有八十三人,足見警、消人員之傷亡數及傷亡率均高於軍人,故警、消人員的辛勞與危險,不應被漠視。
在未來可能的戰爭威脅中,軍人責在消滅敵人、阻止來犯。警、消的任務在保護民眾,維持有生力量,兩者的重要性不分軒輊。但,他們的待遇,差天與地。尤其是退休後的俸給。
一個退休後的分局長,或兩線四、三線一的警官,退俸每月五萬元上下,大約只有軍人「上校」的一半。這些約莫五、六十歲的退休警官,與在職時的「喊水會凍結」,比照之下情何以堪。
同工、同責、不同酬
更荒謬的發生在「同職、同責、同工」的海巡署。海巡署人員的來源有軍、警、公及海關人員等四個系統。在職時工作一模一樣,但待遇和退俸卻差很大。政府二O一七年的退改,把「警消」和「公務員」視為一體,實為一嚴重的疏忽。
呼籲各總統參選人,將警、消人員視同國軍,正名為「第二國防軍」,全面調整他(她)們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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