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22555/7124801
前述個案,其實只是冰山一角,特此說明!
為什麼全世界鮮少聽問有助理費被詐領?或是被盜領?不僅是國家人事管理制度有嚴重的瑕疵,同時也曝露充滿人治的腐敗,真是貽笑國際的大笑話,包括立法院長,以及國家領導人,證明管理能力是大有問題,豈可等閒視之!
不管是詐領?或是盜領?這在文明國家,都屬於貪污罪,除了人為問題,更加證明整個國家人事制度,國家機器遭到部份特權人士的操縱,如果連一個國家的人事制度都沒能力管理,真不知這些國家公僕還能給全國納稅人帶來什麼希望?
國會助理不應由國會議員聘任
按文明先進國家都有一套非常周延的人事、財務管理,聘任國會助理的職責是國會人事部,不是國會議員,國會議員只需要依其所參加的各不同功能委員會,由國會人事部代為聘任具有各種專業背景的助理,才能杜絕國會議員以親朋好友掛人頭擔任助理,不但有虛報不實人頭助理,也涉及欺詐之行為,更有負選民之託負。
按月支付國會助理薪資或是逾時加班費,是國會財務部門的職責,國會財務部門必需依國會議員每天上下班打卡記錄作為核定的依據,包括助理薪資,或是加班費,由國會財務部直接匯到每位助理私人戶頭,就能避免國會議員、或地方縣市議員盜領,抑或冒領。
遺憾的是,包括筆者和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從一開始一起出錢出力所成立的一個名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成立後的前兩任理事長,竟然在立法院每個會期結束後,就以評鑒各會期問政表現良好的國會議員,各以不同材質的獎牌予以表揚,按理說:國會議員表現良好只是她(他)們的天職,況且國會議員的待遇已極為優渥,實在沒有任何理由予以褒揚。
況且獎牌、獎品的所費不貲,真正的原因是立法院每個會期結束後的頒獎活動,場地都是由國會議員「喬」出來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頒獎活動都會邀請各大媒體出席,頒獎單位的頒獎人理事長,當然會有機會在各大媒體曝光亮相,讓我分不清楚是在監督國會,還是PLP國會議員?
於是、筆者以志不同、道不合,不相為謀,在擔任理事任內堅持辭卸理事一職,這就是「中華民國」台灣人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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