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的暑假,陪同台中的一位賴太太,和她的兩個分別13歲和15歲兒子前往新加坡,擬辦理她兩個兒子在新加坡留學事宜,據賴太太告知,她的一位小姑遠嫁新加坡約七年,都因為工作繁忙,結婚後只回台中娘家三次,其中只有一次讓她碰到面,原因是賴太太嫁到賴家,因為做機械加工,長期住在台南工業區,而小姑是回台中娘家,而且小姑每次回到台中娘家,沒幾天就又回新加坡,所以、小姑婚後只見過一次面。
由於新加坡是免事先辦簽證,隨時都可以入境的國家,依據新加坡當時對外國人擬在新加坡留學的規定,準留學生在抵達新加坡後,才能擇機到新加坡的教育部選擇學生擬就讀的學校後,才需要再到新加坡移民局辦理轉換學生簽證。就在我們抵達新加坡的第二天,賴太太才告訴我,說她有打電話給她的小姑,而且正好小姑在新加坡教育部工作,又正好是負責國際學生選擇新加坡學校的事務,賴太太並且和她的小姑約定隔天上午10點到新加坡教育部見面。
於是第三天上午,我們準時在10點鐘到達新加坡教育部的櫃檯,賴太太的小姑也已經在櫃檯等候,當我們走進教育部大門後,就看到賴太太的小姑滿臉笑容在向賴太太招手,賴太太隨即把從台中帶去新加坡擬贈送給她的小姑的太陽餅,欲拿給她的小姑時,沒想到賴太太的小姑的臉,馬上垮下來,並且很嚴肅的向賴太太說:你不可以這樣,隨即掉頭走進櫃檯裡面,就再也沒再出來。
國家公僕不能收受禮物餽贈
賴太太一時被楞住了,一臉狐疑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才跟賴太太解釋,這是法治國家的規定,國家的公僕,在公眾場合,依規定絕不能收受任何人餽贈禮物,我跟賴太太說:這是我第一次陪家長親自到新加坡教育部,以前都是我自己一個人來辦理,我不知道新加坡竟然也有這項規定,我跟賴太太說:您絕對不能責怪您小姑不近人情,她在新加坡教育部工作,她不能收下您的「伴手禮」,是她擔心被誤會是賄賂。
賴太太好奇的問我,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我回答賴太太說,我曾經分別在美國軍方,以及荷蘭公部門工作過,這些行為,在法治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我深知這些規定,賴太太還是認為,這只是伴手禮而已,又不是很值錢的東西,仍然百思不解,甚至認為她的小姑未免太不近人情了,我理解賴太太的想法,只能不斷的安慰她,只要我們的問題能獲得圓滿的解決就好了。
最後賴太太兩個小孩的新加坡學校選定,是由另外的承辦員辦妥後,交給我們。所以、諸如此類的國際常識之陋習,關係著全台灣人在國際間,隨時都可能遇上的糗事,其實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失職所造成貽笑國際的笑柄!能不予以正視嗎?不要老是停留在:新加坡能,「中華民國」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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