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法治國家的「中華民國」台灣,對於法治的定義和認知,和真正法治國家的認知與務實手法有著非常大的差距,無形中浪費了很多難以計數的社會成本,遺憾的是,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追根究柢,問題就是出在假考察,真觀光。
有一位在澳大利亞讀書的高雄S姓小留學生,2001年在澳大利亞的雪梨,上學途中駕車撞上一部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司機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肇事者被澳洲交通警察留置製作筆錄,事後隨時靜候車禍處理小組的通知。
第一時間,S姓小留學生就打電話通知在台灣的家長,台灣的家長接到孩子電話後,自然非常緊張,想當然爾,隨即打了一通電話給筆者,並囑咐筆者即刻代為購買兩張自台北到澳洲雪梨的機票,希望筆者能陪伴家長一同前往澳洲探視傷亡計程車家屬。
筆者告知S姓家長,第一、我不必陪你一起去,第二、你也不必去,家長非常不解的問我為什麼?我說:縱使我們去,也無法見到,或接觸到家屬,這幾乎是所有法治國家的規定,凡是遇有車禍肇事,除了負責車禍處理的交通警察以外,其它人、包括家屬,都嚴禁私下接觸,或私下和解,以避免增生不必要的事端,一切全都由國家執法者依法處理。
不像「中華民國」台灣,長期以來,如遇有車禍造成的傷亡,大多數死者的家屬,都期待肇事致死的另外一方,親到亡生者靈堂前拈香祭拜,常遇有不理性家屬拳打腳踢,反而更増生許多無謂的糾紛,衍生另案傷害案而對簿公堂,浪費社會成本,毫無意義,普通的台灣人,竟樂此不疲,更令人不解的是,口口聲聲強調法治國家的「中華民國」,這是哪門子法治啊!。
這一次的車禍,事後證明是計程車司機,因服用新的心臟病藥物引發心臟呼吸急促所釀成的車禍,所以、這位台南的留學生,反而獲得車損的賠償,可見法治對一個國家是多麼重要,因車禍死亡的一方,未必是占上方,只有法治和科學,才能找回及彰顯真正的是非。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