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專欄】斑馬線不是道路裝飾...

【專欄】斑馬線不是道路裝飾品!

Date:

台灣大部份斑馬線早已經存在,可是,「中華民國」政府從未認真執法過。直到大約一個多月前,才雷厲風行,嚴格執行。在此之前,斑馬線就像是道路的裝飾品,執法者全都在冬眠!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2023-6-27報導:交通部6月26日開會,作成「決議」,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30日起將提升罰鍰至6000元。

政府為了擺脫長久以來「行人地獄」的罵名,又擔心下猛藥會引起社會反彈,才建議行人與駕駛都應該要有成為交通參與者的認知,雙方都得遵守規則。

結果內政部警政署頒布斑馬線「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新制規定,卻引發社會議論紛紛後,又緊急喊卡。

對此,交通部才又重新調整「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的討論,歷經3.5個小時會議後,與會的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標準維持3公尺,違規將提高罰則,可開罰6000元。

一個關係著2,357萬台灣人行的安全權益,才終於定案,證明在此之前,「中華民國」所有的執法者都在睡覺;對於歷年來在斑馬線上被撞死、或被撞傷的納稅人,「中華民國」政府如何給她(他)們一個交代?政府總該有人站出來公開道歉吧!?畢竟人命關天,且人命都一樣值錢吧!?

另外、包括一號和三號高速公路的內線道,每隔一段距離,都豎立一塊黃色寫著「只限超車用」。卻因為高速公路執法者怠惰,放任各種有如龜行速度的車輛佔用,無視於「只限超車用」告示排的存在,像這種執法者怠惰的態度,不知哪一天高速公路執法者心血來潮,或是上級一聲令下,一夜之間,嚴加取締,倒霉的都是長期被縱容的開車人,真是何其無辜!

按世界各文明先進國家在確定執行一個新的規定前,都會有一段時間宣導期,哪像近期執行斑馬線管制,一聲令下,就徹底執行,怠惰的是執法者,長期違法忽視斑馬線安全權益的也是執法者。執法者的薪水也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這對所有的納稅人,公平嗎?其它還有法律依據,執法者長期不執法的案例,多如牛毛,可謂罄竹難書。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黃育旗
黃育旗
現任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會秘書長。出生於一貧如洗的偏僻農村,從稍微懂事到開始讀小學,從未摸過「錢」長成什麼樣子。因緣際會分別和美國人以及荷蘭人一起工作長達25年,對西方人的文化、思維及敬業態度,有深刻的體會,也開啟了寬闊的國際視野

專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