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講政府殺人,很少人會同意這個講法,甚至還可能還會惹出危言聳聽的罪名。但從這一次屏東高爾夫球廠大火燒出了9死,包括4位正值年輕力壯的消防人員、和98人輕重傷,另有1名員工仍失聯中。類似的重大公安事件,政府難道不是殺人幫兇?
事件發生後,媒體爭相報導,包括有電子媒體還適時邀請各級民代、名嘴們,你一言,我一語,莫不嚴厲譴責資方忽視公共安全設施,導致這次的重大傷亡。廠商罪責難逃,但主管機關的責任也要追究。
長久以來,政府漠視公共安全,各地方的各級民意代表們,基於選舉時需要廠商贊助,而廠商在每遇有如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勞資糾紛、資遣爭議、查稅、違反勞健保等各種疑難雜症時,大多數的資方都會尋求各級民意代表出面幫忙和各政府機關或關說、或施壓,以尋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結果大都能夠化險為夷,最終吃悶虧的都是大多數弱勢勞工,這都是積弊已深的沉痾!殊不知、因為、政府未善盡職責,縱容民代關說、下屬怠忽職責,導致納稅人失去性命,這就是政府殺人。
礙於長期政治惡性循環的問題,自然就助長了「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政治生態,加上政府未能善盡職責,又長期縱容下屬怠忽職責,導致許多的納稅人失去性命,這其實就是政府殺人,可憐的台灣人,都只聽過政策殺人,不敢相信政府也會殺人。
台灣從上到下,各級民意代表,本應嚴厲監督政府各項施政,不但沒有善盡職責,甚至還縱容,甚至幫忙關說忽視公安被罰款等不該為而為的業務過失致死的廠商,這其實都屬於政府殺人幫兇。
另外、「非法治」國家,還包括有權勢者出面關心的受難者,就會有從優撫卹,按法治的國家,對於因公罹難者,都有一定的依各不同級職相關撫恤規定,絕不可能聽得到有所謂的「從優撫卹」,而且從優?是否有一套所謂「優」的定義?
這句話若是聽在其它因公罹難者家屬耳裡,倘若沒有遇到夠份量的人特別囑咐「從優撫卹」,恐會造成不必要的誤解,這其實是多此一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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