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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從國際法角度看北約擊落俄羅斯入侵戰機的假設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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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聰榮(台灣新國策智庫諮詢委員 / 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在假設情境下,若北約擊落俄羅斯入侵其領空的戰機,涉及國際法中的多項原則,包括主權、自衛權、武力使用規範及國際人道法。以下從國際法視角分析此事件的合法性與潛在後果。

首先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各國有義務尊重他國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禁止以武力侵犯他國領空。俄羅斯戰機若未經許可進入北約成員國領空,構成對該國主權的侵犯。國際法承認主權國家有權在其領土(含領空)內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自身安全,包括對入侵軍機採取行動。然而任何行動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權原則,即措施需具備必要性與比例性。

必要性要求北約證明擊落戰機是阻止即時威脅的唯一可行手段。例如若俄羅斯戰機未展示敵對意圖(如僅偏離航線),非武力手段(如警告、攔截或驅離)可能被視為更適當的回應。比例性則要求北約的行動不應超出威脅的嚴重程度。擊落戰機作為致命武力,可能被國際社會質疑是否過度,尤其若事後證明戰機並無攻擊意圖。

另外,國際人道法適用於武裝衝突情境。若北約與俄羅斯處於非國際武裝衝突狀態,擊落戰機可能被視為合法的軍事行動,但需遵守區分原則(僅針對軍事目標)和最小傷害原則。若戰機被擊落導致平民傷亡(如墜落民用區域),北約可能面臨違反國際人道法的指控。

擊落俄羅斯戰機可能引發更廣泛的國際法爭議。俄羅斯可能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聲稱其行動屬於自衛(如回應北約的「挑釁」),從而將事件升級為更大規模衝突。聯合國安理會可能介入,但因俄羅斯的否決權,國際社會難以達成共識。此外,國際航空法(如《芝加哥公約》)對軍機入侵領空的處理有明確規範,北約需證明其行動符合相關程序。

從政治與法律後果看,北約擊落俄羅斯戰機可能被視為重大挑釁,導致雙方緊張關係升級,甚至引發全面衝突。國際法院或獨立調查可能會審查事件的合法性,特別是必要性與比例性的證據。北約需準備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行動的正當性,以避免國際譴責。

總結而言,北約擊落俄羅斯入侵戰機在國際法上可能具備合法基礎,特別是在自衛權框架下,但其合法性取決於具體情境、證據及行動的必要性與比例性。為避免法律與政治風險,北約應優先考慮非武力手段,並確保行動符合國際法規範,以維持其在國際社會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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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榮
楊聰榮
跨領域研究學者,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分別研習過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考察學習亞洲國家及歐洲的語言及文化,致力於發展整合不同領域的知識與政策實踐,發展台灣人的新世界觀,從亞洲及歐洲各國的角度看台灣,再從台灣與這些國家的關係的角度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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