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文龍(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名譽理事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主任)
台灣的經濟從民國50幾年開始起飛,民國60幾年台灣的經濟成長率年年躍升,甚至達到驚人的2位數字成長,「亞洲四小龍之首」,所謂「台灣錢,淹腳目」就是兩位蔣總統帶領台灣專心拚經濟,社會安定,環境到處可看到青山綠水,講究倫理、有禮貌的時代。然而民國60年,在巨大的國際政治壓力下,台灣退出聯合國,成了孤兒。台灣老百姓晴天霹靂,對未來的壓力巨大。有一些有錢人遠走美國,把台灣的房子廉價拋售,仁愛路、敦化南路的高貴房子廉價拋售。然而台灣挺過來了!這些到美國的朋友10年後、20年後回來台灣,看到台灣的房子漲得不像話了,要重新買也買不起了,當初到美國買房,據說在匯率上遭受損失,台灣的房子又賠價出售,可說是兩頭損失!慘矣!
台灣人可以到世界各國買房嗎?那要看外國當地法律的規定,每一個國家情況不同。外國人可以到台灣買房嗎?那必須看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亦即採取平等互惠原則。某外國允許台灣去買房,台灣也會允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台灣買房,而且外國人來台灣買房有土地法第19條的限制,它的用途必須是「1、住宅。2、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3、教堂。4、醫院。5、外僑子弟學校。6、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7、墳場。8、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而且並非台灣屋主直接把房子賣給外國人,這樣仲介公司及地政士到地政事務所送件的時候是會被駁回的,因為能不能賣給外國人,決定權在台灣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受理外國人買房後14日決定核准或駁回,這樣還不行,核准後還需要報請中央內政部備查,必須完成這兩階段,地政事務所才會允許產權移轉給外國人。如果外國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沒有按照原來申請的用途使用,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通知所有權人,必須在3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得逕為標售。
例如美國國土廣大各州法律不同,各州與我國的平等互惠條件也不同,這個可以查詢內政部網站「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這兩年不少台灣人到泰國曼谷買房,泰國的規定是把買房的相關資料送到曼谷土地廳辦理即可。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年報統計,2022年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建物面積的前5名為英屬威京群島、美國、香港英屬開曼群島及馬來西亞。境外公司的外國人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但實際上買的住的背後應是台灣人居多。但境外公司受到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的影響,私法人購屋必須採許可制度,加上香港人投資移民台灣降溫,因此統計表出現外國人購買台灣不動產寫下7年的新低。2024年,外國人台灣買房以台中為最多,買台中市的外籍購屋人士為84人,以香港14人為最多;第2名是馬來西亞13人,而且是買在房價相對便宜的南屯區與北屯區為最多。泰國最近幾年房地產蓬勃發展,2024年上半年,外國人購買泰國公寓1萬多間,成交總額超過500億元泰銖。買家為中國第1名,台灣是第4名。最近幾個月聽說緬甸買泰國房子的也是非常多,名列前茅,因為緬甸有錢人想搬到政治相對安定的泰國。2024年下半年,外國人買泰國公寓,台灣升為第3名,超越了美國、法國、德國和英國等傳統強國。因為台灣投資者看到泰國的房價比台灣便宜太多,政府政策友好,佛教國家人民溫和,小孩教育重視倫理,泰國經濟穩定成長,曼谷房地產潛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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