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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台灣解殖起手式 ─《臺灣關係法》傳奇立法過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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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參議院裴爾的辦公室後,王能祥先生立刻去向郭雨新主席報告一切。然後應郭雨新的要求,草擬《台灣人民要求自決和獨立》(The People of Taiwan Demand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一文,火速呈給裴爾做參考。其間與裴爾反覆討論。最後,裴爾問王先生是否為美國公民?王先生答以,不是。王先生思索片刻追問:「幹嘛要美國公民?」裴爾回答說:「我構思的保台方法,是一個美國國內法,所以,作證者必須要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王能祥就答應對方,一定要找到一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台灣人代表出席作證。在徵得時任「華府台灣同鄉會會長」的陳文源先生出席作證時,裴爾邀請王能祥坐在陳文源作證席旁,協助他作證。接著立刻把《台灣人民要求自決和獨立》一文做最後修訂,然後以郭雨新主席名義,嚴正表達台灣島內外台灣人的心聲。

美國國會參議院(The Senate)外交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自1979年2月5日(星期一)起,共召開六次(2/05,2/06,2/07,2/08,2/21及2/22)以「Taiwan」為主題的聽證會。裴爾主導聽證會,邀請國務院、國防部、智庫、學者、專家等密集討論、思考如何在卡特(Jimmy Carter)總統對中華民國正式斷絕邦交之後,美國政府要如何對台灣提供安全保障架構的問題。陳文源、王能祥、郭雨新,及上百台灣人出席聽證會,張旭成也以學者身分應邀與會。聽證流程分為三個階段:1.口頭作證並即時回答議員質詢;2.遞交郭雨新書面證詞;3.裴爾從聽眾席中點選兩人許富淵和陳唐山,加入陳文源共三個人密集口頭作證,以進一步了解台灣人的政治意向。

裴爾結語是:我個人如此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曾深入研究台灣問題達六個月之久,也研究你們台灣人的文化傳統,然後得出一個結論:你們與中國人是不同的族群,希冀有你們自己的政府!因此,美國政府應該對台灣提供一個安全保障的架構,讓台灣人從自治到自決,脫離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少數統治,和中國軍事侵略的壓力。

因此,裴爾參議員非常積極支持Danforth-Bayh美國臺灣關係法版本,即參議院第12號決議文的基本原則,贏得「參議院台灣關係法之父」的頭銜!

另一方面,眾議院聽證會由特別重視台灣人權保障的李奇領軍,於1979年2月7日和2月8日辦理。王能祥在眾議院的版本上提出三點意見:主張台灣人主體性,台灣人的未來應由台灣人依據「住民自決」原則自己決定,任何外力不得干涉;反對台灣問題「由兩岸中國人決定」的上海公報內,強權犧牲台灣的伏筆;要求美國國會立法保護台灣,其立法旨意,應包括促成台灣島內進步力量的壯大。

完成聽證會確定推動Danforth-Bayh台灣關係法版本後,李奇眾議員籌組的國會理性問政團(Rational Statesman Group),發揮了無比的動員支持的力量!1977年李奇眾議員一上任,就開始組織理性問政團。兩年後,國會兩院聯席會議時,535個國會議員,有424票,支持裴爾(Claiborne Pell)用心支持的Danforth-Bayh《台灣關係法》版本,將Barry Goldwater 和Kennedy-Cranton兩個版本比了下去。根據規定,超過四分之三票數通過的法案,就是憲法層次的法律。當年《台灣關係法》在美國國會535位議員中,得到424票的支持,超過四分之三,相當難得。雖然美國稱那是國內法,但其實《台灣關係法》比國內法的層次高很多。這一件事,當然也為李奇獲得「眾議院台灣關係法之父」的頭銜!

為了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王能祥先生接觸很多國會議員。其中幫助最大的首推裴爾參議員,其次就是李奇眾議員。當然參議員Jesse Helms和John Glenn,以及眾議員Don Pease 和Ed Derwinski 等人支持人權法案的修正案,都有所貢獻。

李奇、裴爾
為了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王能祥先生接觸很多國會議員。其中幫助最大的首推裴爾(右)參議員,其次就是李奇(左)眾議員。圖/擷自網路,銳傳媒合成

事後看來,當時不滿美中建交的國會議員雖然很多,但是,三三兩兩在那邊大聲嚷嚷義憤填膺開罵,都沒有什麼作用。參議員總共有100人,眾議員有435人,若不是辦理「台灣問題聽證會」將問題搞得沸沸揚揚,引起「理性問政團」的注意與支持,就可能沒有那樣高的支持度,迫使卡特總統立即於1979年4月10日簽署同意,並追溯自同年1月1日起生效。從此,美國國會揚起了台灣解殖的起手式,後續動作就有賴本土台灣人如何響應美國國會的號召了。

從這一段往事的經驗,回頭來看台灣。台灣人從1950年到現在,或參加中華民國主辦的地方選舉,或參加其中央選舉,或進行街頭運動,或包圍立法院,或痛罵蔣家獨裁,或對準馬英九丟鞋子,或要全民公投正名制憲、或開口大罵三字經……;都沒有針對美國台灣關係法的規定,響應美國國會的號召,所以都做得很辛苦,而且也都沒有成效。後續若再沒有正確的論述、方法和程序,就只能繼續在中華民國陷阱裡流浪生死,那就太可惜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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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吉源
蔡吉源
1946年出生於臺灣彰化,臺大經濟學系學士、經濟研究所、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經濟學碩士、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候選人。曾任主計處研究員、伊勝忠公司營業代表、桃園縣政府財政局長、財政部賦稅革新小組委員、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台灣民政府總理,現任台灣政府 (TG) 臨時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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