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舉行九合一選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能有效管理各種樣態的競選廣告,訂定「新北市政府取締違規競選招牌廣告及樹立式廣告設置執行方式」,參選人除了須提前向市府申請許可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依建築法規定處4萬至20萬元罰鍰。2024總統大選在即,競選廣告與商業廣告招牌勢必競相爭奇鬥艷,加重「人文環境」景觀的視覺汙染。
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這方面的法律多如牛毛,但真正執行的不多。建物外牆如果地段好還能「吸金」!廣告牆租金行情,從數千元起到十幾萬元都有,對於屋主來說,也是一筆另類收入。一般廣告牆視野要是在1000公尺就可以看到這個廣告,而且位置是在三叉路口,幾個方向可以看到的廣告招牌,年租金數百萬絕對是事實。
「帆布商機」汙染視覺
因此,台灣大小城市主幹道建物外牆廣告布幕,掀起一股「帆布商機」一面接著一面滋生起來,混雜的顏色、五花八門的造型招牌,肆無忌憚的在大街小巷展演,已經成為台灣城市視覺汙染的亂源。甚至,住戶寧可犧牲美麗的視野,將心靈的眼睛矇蔽在金錢的誘惑下,生活在幽暗沒有陽光的居住環境。
以人民的立場「牆壁是我的,我有使用權」?然究其實,一張廣告看板的張貼,即形成「公共視覺」空間的佔有。「環境」做為人類可以驅使、物役的物質背景而言,如何調控人與物質環境之間的關係,是屬於「精神性」的問題。換言之,人與物質環境調控的失衡,即會造成環境危機,導致「人存」身心生活上的干擾與不適。
廣告招牌危害不下於菸害
只是,人文環境景觀必須在政府人爲管理下才能得以維持。就如近年對吸入二手菸危害健康一事,政府積極推動公共場所禁菸區,使得一般的公共場所不會殘留煙味,還給大眾健康的空間,確實收到成效,彰顯政府的公權力。這一方面,廣告招牌的危害不輸於菸害,然政府機關施政往往「柿子撿軟的吃」,可以得罪抽菸一族,比這些廣告招牌的利益瓜葛簡直無以相提並論!
一個國家的市容,往往是外國人對該國的第一印象。台灣從鄉鎮城市到大都會首善之區,街道掛滿廣告招牌的亂象,與落後開發中國家無異;亂七八糟無以言詮的外牆廣告,造成公共視覺汙染,是值得政府單位深思的問題。根據網路一份10大網友熱議的「醜市容」民調,台灣哪些景觀或建設是破壞市容的罪魁禍首?第一名是老舊「販厝」鐵皮屋;第二名就是雜亂無章的廣告招牌。招牌亂象一直是為人詬病的街景殺手,形成一種庸俗、混亂的視覺汙染。這種看板,或許不是無法可管而是政府拿它沒辦法!?
珍惜景觀美學資源
從20世紀60年代,英、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採取了相關的措施,一系列明確提出強調保護景觀美學資源的法令相繼産生,如美國國會通過的《野地法》(1964)、《國家環境政策法》(1969)、《海岸管理法》(1972)和英國1968年通過的《鄉村法》,標誌著長期以來爲人享用但不被人珍惜的景觀美學資源,將與其他有經濟價值的自然資源在法律上予以保護。
台灣隨著經濟、工業、交通等事業的迅速發展,「人文景觀」資源同其他自然資源一樣,遭到嚴重的破壞;人文環境的視覺汙染也與自然環境的其他汙染一樣,越來越嚴重的威脅著人們視覺的身心健康。
然而今天不做,城市美學就永遠墮入在黑暗、落後的叢林哲學,啃噬著台灣人心靈美感。唯有喚起台灣人文環境美學的普遍覺醒,推廣審美意識的覺醒,帶來改變契機。更重要的是,背後的國民美學教育應該是一門重要的教育投資;想要擁有一個美麗的國家,「美」必須內化成為國民的生活涵養與價值,改變、翻轉台灣未來的人文環境美學。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